房協分租計劃可全租 放寬業主擁單位5年、縮單身租輪公屋年限
房協去年9月推出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至今反應一般,房協正研究多項優化措施,可靠消息指會放寬計劃安排,包括可將整個資助單位出租;合資格業主擁有物業單位年限由10年降至5年或以下;以及縮短非長者一人租客須輪候公屋6年或以上的年期限制;但新安排或不會加入須有年老業主限制。
據悉,房協正與運輸及房屋局商討有關優化措施,冀於今年第一季完成,並且在今年上半年推行;倘一切順利,房委會的未補價資肋房屋包括居屋等亦會納入分租計劃。
房協:發出23張合格租住證明書
房協今早(26日)回應查詢時表示,出租計劃分別於2018年9月19日及10月29日開始接受合資格的業主及租客申請,租客申請已截止,業主申請則沒有限期;至今業主的申請有12宗,租客申請53宗;現已發出4張合資格出租證明書,23張合資格租住證明書。
此外,自出租計劃推出以來,房協收到不同的優化計劃的意見,包括透過網上問卷調查,收集了1,400多個市民的回覆。房協表示正檢視計劃,並與運房局商討可行的優化措施,期望能夠放寬計劃,以吸引更多業主及租客參與。
房協9月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容許未補價單位的業主,分租睡房予輪候公屋3年或以上人士,但業主必須與租戶同住,至今只是接到12宗業主和53宗租客的申請,已發出4張「合資格出租證明書」予業主,反應未如理想。
欲放寬增加申請機會
房協主席陳家樂去年11月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房協會在短期內檢討優化方案,並且爭取2019年上半年推出。當時他已再三強調,房協希望增加計劃吸引力,包括讓業主可出租整個單位、以及縮短非長者一人住戶須輪候公屋6年或以上的時間限制,因此可靠消息指,房協希望優化方向是盡量令更多業主放租,但計劃中若加入如只准年老業主等限制,恐怕只會出現適得其反效果。
據了解,房協已向政府提出合資格業主可分租整個單位,但建議有關業主應擁有單位一定年期,現時10年限制太長,故可「中間落墨」設定在5年較適合;同時非長者一人住戶須輪候公屋6年或以上的時間限制亦會下調,惟不可能比一般家庭須輪候公屋3年的限制為少。
房協今年上半年推行優化措施,政府希望下一步可擴展至房委會轄下未補價資助房屋。消息指,相信放寬整個單位可出租,以及縮短業主居住及租客輪候公屋年限後,雙方供應均會大增,有利推動出租單位,但政府無意介入訂租等安排,仍然屬意租金水平按市場運作來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