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戰2》「副導」強姦案 事主指被告稱無法回家求撤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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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從事電影工作的內地男子,涉嫌自稱為電影《寒戰2》的副導,並在來港拍攝期間,藉詞為網劇選女角涉嫌強姦女保險經紀案續審,女事主今午(7月5日)在高等法院作供時,承認她擁有本地大學碩士學位,又稱她在事發後兩次在街上遇上被告,被告不斷求她撤回案件,令她感到犯錯的是她,被告更稱可以補償她,惟事主稱事件已過去,不會要甚麼補償。

被告陳鑫被指曾兩度要求事主撤案。(被告微博圖片)

在大型保險公司任職的事主X稱,今年一月及三月分別在書局街甜品店,及北角英皇道街頭,兩度遇上被告陳鑫(26歲)。事主稱她見到被告感驚訝。她指被告對她說,一直在找尋她,又說因涉案而令他不能離港及回家,問事主可否撤回案件及要求她不要作證,被告又稱已向律師查問,只要事主說不記得或是不想說,就可以了。

事主又說,被告曾表示可以補償她,對她感抱歉,並希望事主原諒。惟事主斷言拒絕,並說:「這件事已經過去,我不會要求甚麼補償」。

不斷催促撤案 事主感「好似係我錯」

及至今年3月,事主又在回家途中遇到被告,事主以趕時間為由打發被告,惟被告不斷說案件令他家人擔心,又稱只有事主可幫他。事主反向被告表示感到很大壓力,又指被告一直指其家人十分擔心,令她覺得「好似係我錯」。事主指被告再次提及要補償她,但沒有明確說明詳情。

事主在盤問下承認她擁有本港某大學碩士學位,之後在大型保險公司任職,她是在攻讀碩士課程時,擔任兼職攝影模特兒工作,其後轉為自由身,並在不同網上平台介紹自己。辯方質疑她用微博以擴大保險工作的客源,惟她稱微博只是娛樂之用,未曾用作宣傳用途。

案件明續審,辯方將繼續盤問。

被告陳鑫,否認一項強姦和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11月24日在中環干諾道中文華東方酒店423室強姦女子X,並分別於2016年1月某日及3月9日,在北角慫恿X隱瞞證據。

案件編號:HCCC16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