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傭涉留漂白水於浴室 僱主半歲女洗澡大哭揭發 官指故意囚半年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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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為半歲女兒洗澡時,發現洗澡水中沒有肥皂泡,且顏色有異,又感到灼熱,不及後女嬰突然大哭,身體亦出現紅點,母親追問下後知用上用沐浴瓶裝的漂白水,並認為是菲律賓籍女傭故意傷害其女。女傭否認,並稱只是誤留漂白水在浴室,案件今(2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女傭證供不可靠裁她罪成,判囚6個月。

女被告ANDO MERLYN ANAO在沙田法院否認一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罪。

被告ANDO MERLYN ANAO,39歲,被控一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罪。控罪指,被告於上年8月13日於沙田樂霞坊1號艷霞花園其陳姓女僱主住處中,虐待或故意疏忽女嬰。

官指僱主直認對她不利證供

裁判官宣讀裁決時,指案中母親作證時給予了仔細的證供,同時亦承認如曾拉扯被告頭髮等對她不利的證供,故判定她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反之,被告的證供前後不一,有多處疑點,包括:她為何急於在嬰兒洗澡之前清潔成人所用的大浴缸;僱主其實沒有持續地要求被告致電其表親借款還錢等。

女傭明知卻未提僱主

裁判官指,嬰兒洗澡之前,被告一直在廁所用漂白水清洗浴缸;因此,當被告僱主問及為何水中沒有肥皂泡和顏色有異時,被告應該能意識到,但被告並無提醒僱主,直至嬰兒大哭,另一女傭才告知僱主沐浴露瓶中裝有漂白水。裁判官認為此舉顯示被告實為有意圖傷害案中女嬰。

漂白水若入眼可至嚴重後果

辯方曾指稱是次事件皆因被告與僱主因金錢瓜葛備受精神壓力,加上在嬰兒洗澡途中兩次被僱主打斷清潔工作,並要求她致電表親還錢;被告一時分心之下才引發是次意外,裁判官並無接納,並稱專家亦有指出,如果長期㓎泡或漂白水進入眼睛,有可能引致嚴重後果,故判處被告罪名成立。

女嬰健康無影響

辯方求情時表示,嬰兒並無表面傷痕,對嬰兒健康亦沒有長期的影響;同時,被告自去年8月13日至今已經超過6個月,故希望法庭輕判。惟裁判官指,案中女嬰僅有6個月大,未能適當地表達自己,很有可能因此蒙受更大傷害,加上被告破壞了僱主對她的信任,判處7個月刑期;但考慮到被告沒有刑事紀錄及女嬰沒有大礙,減刑一個月,最終判處6個月刑期。

被告稱洗廁所留下漂白水

事發於上年8月13日,被告將裝有漂白水的紫色沐浴露樽帶到廁所清潔。因尚未完成清潔,被告把所有清潔用品留在廁所,並跟隨僱主到廁所替女嬰洗澡。被告稱當時僱主要她致電表親問何時可以借到錢還給作主,被告未能確實回覆而惹怒了僱主。

女僱主三次扯被告頭髮

惟僱主在替女嬰洗澡途中,發現沒有肥皂泡並追問被告,被告回答不知道;及後女嬰突然大哭,另一女傭人才告知僱主瓶中的是漂白水。僱主立即將女嬰交於丈夫,又三次拉扯被告的頭髮,指被告會殺死她的女兒。女嬰其後被送院,而被告則被帶到警署,其後被拘捕。

案件編號:STCC 321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