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未有充份評估生態影響 保育人士要求覆核環保署就三跑決定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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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何來(中)認為環保署未有充分考慮三跑對我態環境影響,要求覆核署方批出許可證的決定。(鄧子盈攝)

政府早前批准以1300億元興建第三條機場跑道,決定被受爭議,有保育人士認為環保署署長批出許可證時,未有充份評估計劃對生態及空域影響,要求司法覆核環保署決定,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聆訊,料須時四天。

申請人為保育人士何來及土地正義聯盟成員譚棨禧和市民余獻碧(譯名)。

代表申請人資深大律師祁志稱,並不挑戰有關發展第三跑的決定,而是針對環保署署長,在批核機管局的報告時,沒有充分評估計劃對當地生態以的影響,亦未有考慮過補救措施,更沒有充分行使酌情權,以釋除公眾疑慮,認為程序上違例。

祁志指,回歸前訂立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列明,環保署署長在批出環保許可證時,有責任作出充分評估,以保護生態環境,惟在案中主要圍繞三跑的空域及對中華白海豚棲息水域影響兩個範疇裡,均無法見到署長遵守到法例所要求的規定行事。

申請人認為應三跑附近範圍也納入評估範圍

祁志表示,只要程序把關不足,最終的報告就必須遭推翻,因為批准程序存有原則性錯誤。

祁志舉出多個實際例子,例如環保署在計算海豚棲息地時,不能單單以三跑計劃作出評估,必須一概將龍鼓灘及港珠澳大橋的填海工程納入考量。另外在2000年時,九鐵欲跨過元朗塱原濕地建落馬州支線,當時不獲環保署署長批出許可,亦遭環境評估上訴委員會駁回。

聆訊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 HCAL21,2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