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至59歲成自力更生計劃「大客」 五年逾3萬人次參加 佔總數34%
社署在今月初將申領長者綜援年齡門檻由60歲調升至65歲,並着60至64歲健全受助人須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IEAPS);社署預料將於3月起轉介自願個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20日)在書面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由2013年至2018年間共有逾過9.5萬人次參加自力更新計劃,當中50至59歲的參加人次最多,佔總參加人數的34%。
羅致光指,社署在2013年1月起委託非政府機構營運就業援助計劃,協助健全綜援申領人克服就業障礙,增強受僱能力。而計劃除了能夠讓參加者獲得及時的就業及再培訓資訊外,亦能提供適切的輔導及其他相關福利支援。
據社署提供的資料,在2013年1月至2017年11月底期間,共有95,774人次參加就業支援計劃,而當中50至59歲年齡層的參加人次最多,達32,616人次,為總人次的34%。
羅致光提到,在參加的85,774人次當中,有20,365人次(21.3%)成功就業或重返主流教育,而當中有4,317人次(4.5%)在參加就業援助計劃後脫離綜援網;羅致光未有提及各年齡層在上述數字中所佔比率。
過去5年擁自住物業申領綜援人數逐減 至2018年底7310宗
另根據現時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指引》,即使申領人擁有自住物業,但若申請人的家庭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物業的價值可獲全數豁免;而健全申領人的自住物業亦會在12個月寬限期後才計入資產。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社署未有在宣傳的小冊子上解釋清楚有關指引,導致有市民誤以為自己未合資格申領綜援。
羅致光解釋,綜援是為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以協助他們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而有關安排是希望讓他們能夠繼續在原有的物業及熟悉的地區安居。而據勞福局提交的文件,近五年來擁有自住物業的綜援申領人數字正逐年減少,分別由2014年底的9156宗,跌至在2018年底7310宗。
羅致光又提到,小冊子節錄綜援計劃的基本資料,日後會按需要檢視相關的宣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