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不引渡政治犯到內地?多宗涉港人懸案皆「無關政治」
本港少女去年於台灣疑遭其男友陳同佳殺害,疑犯逃回香港,而港、台之間並無引渡協議。這宗轟動港、台的「拖篋棄屍」事發至今一年,港府建議修例設立一次性「個案移交」引渡機制,惟適用範圍亦包括中國內地,泛民主派擔憂若此例一開,內地政府可援引該法,引渡在港的政治犯到內地受審。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按照擬修訂的《逃犯條例》,新的引渡機制不適用於涉及政治、宗教、種族的案件,亦會確保疑犯被移交後不會被附加其他新控罪,認為新例在保障人權方面較現行條例為佳。
然而,翻查過去案例,不少具敏感政治背景的港人,在內地因非政治罪而涉案,如出版內地政治「禁書」的銅鑼灣書店股東桂民海,在泰國神秘失蹤後,就因被指涉及多年前的一宗交通意外,「主動回內地投案自首」。
在今日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李家超強調,修例並非為「拖篋棄屍」案單一事件,而是要處理現行法律上的缺陷,又指同類問題日後亦可能會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發生,香港不能任由缺陷存在。
李家超亦補充指,除了「拖篋棄屍」案外,目前尚有另外3宗港人在港涉嫌干犯殺人案件後,逃往內地或海外,以及1宗港人在海外涉嫌干犯綁架罪案件,如修例未獲通過,這些案件就不能處理。
李家超:若涉政治、宗教、種族案不會移交
泛民主派在會上對修例表示憂慮,由於擬修定的新例,亦適用於中國內地,擔心內地政府會以新機制,提出引渡香港的政治犯回內地受審。民主黨涂謹申認為,當局借「拖篋棄屍」案修例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質疑為何不與台灣按國際標準商討,如均適用的國際人權公約。
李家超則指,引渡條件之一,是疑犯在外地所涉及的罪行在香港也構成犯罪,而按照國際慣例,在移交疑犯之後,該名疑犯就不會再被轉移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此外,根據擬修訂的新例,疑犯被引渡後不可附加其他新控罪,而案件若涉及政治、宗教、種族案,則不會移交,有關人士亦可透過律師代表提出抗辯、申請人身保護令、提出司法覆核及上訴至終審法院等等。
桂民海神秘失蹤後現身 官媒指涉多年前車禍案件
然而,翻查過去案例,不少具敏感政治背景、而在內地捲入官非的港人,當局都不是以政治罪起訴。例如銅鑼灣書店股東桂民海,本身亦擁有瑞典國籍,他2015年在泰國失蹤,到2016年新華社突然發稿,稱他涉及2003年的一宗車禍,當年在緩刑期間利用他人身份潛逃,2015年「主動回內地投案自首」。
中央電視台2015年播出桂民海的認罪片段,更指他本名是「桂敏海」。但一直在瑞典的桂民海女兒Angela,公開聲稱她的「父親」本名是「桂民海」,並且指責央視「偽造她父親的名字」為「桂敏海」。
桂民海交通肇事的罪名,已在2017年10月刑滿出獄,當局指他涉及的涉嫌非法經營犯罪一案仍在查,尚未終結。桂於2018年1月,在瑞典使領館人員陪同搭火車到北京途中,被國安人員強行帶走,公安指他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對他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書商姚文田被指走私化工原料 判監十年
至於出版多本內地「禁書」的香港晨鐘書局老闆姚文田,在2013年計劃籌備出版流亡美國的作家余杰新書《中國教父習近平》,同年10月,他在深圳過關時被拘捕,直至11月被當局以走私化工產品的罪名起訴,被指涉及走私價值134萬元人民幣的產品、逃稅74.56萬元人民幣。最終他在2015年被判監10年及罰款25萬元人民幣。姚文田在美國的兒子姚勇戰,是六四事件中唯一被捕的香港學生,他曾回應傳媒查詢,認為內地以走私罪重判父親是「殺一儆百」。
王健民、咼中校因非法經營罪判監
此外,政論雜誌《新維月刊》和《臉譜》創辦人王健民、咼中校,他們二人在2014年5月在深圳被捕,十個月後,他們被控在內地編輯出版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觸犯「非法經營罪」,涉案金額接近780萬港元。兩本雜誌均在內地印刷,在香港發行。
案件在2016年審判,王健民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3個月,處罰金20萬元人民幣;咼中校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3個月,處罰金5萬元人民幣。王健民的妻子徐中雲因幫助丈夫將在香港出版的雜誌寄給內地客戶,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這兩份雜誌自由撰稿人劉海濤,則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
林榮基:把刀架在港人頸上
捲入銅鑼灣書店事件、曾被拘押內地的前店長林榮基,近日接受其他傳媒訪問時指,修例是「把刀架在港人頸上」,他稱自己被內地通緝,條例通過後自己處境危險,更擔心全港市民的處境,內地可把政治事件包裝成其他刑事罪行,要求港府移交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