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律師會促律政司就引入或採納外間法律意見訂立準則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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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收受澳洲企業UGL的5,000萬元而無申報,律政司早前決定不檢控,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被批未有就事件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香港律師會今日(14日)發表聲明,對社會的疑問和評論表示關注;又建議律政司應及早在《檢控守則》,引入或採納外判政策的相關準則。

香港律師會建議律政司應及早在《檢控守則》,引入或採納外判政策的相關準則。(香港律師會聲明)

促律政司提升公眾信心

律政司決定不就UGL案檢控前特首梁振英,香港律師會發聲明表示,社會對其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決定,有不少疑問和評論,律師會對此表示關注;又指律政司務必要提升公眾對其決定為不偏不倚的信心,並恪守「公義必須有目共睹」的原則。為避免公眾以為考慮檢控的過程中可能存在偏見或政治考慮,律政司亦必須遵從恰當程序。

律師會在聲明中又指,知悉律政司曾澄清外判刑事案件時,律政司司長一般採用的準則。

鄭若驊於上月16日會見傳媒時指,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不是律政司慣常的做法。(資料圖片)

根據鄭若驊於上月16日會見傳媒時指,該準則訂明《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保障律政司處理檢控事情時的獨立性;《檢控守則》強調檢控人員是獨立的,不會就一個人有任何社會地位、或其政治背景作出任何偏頗的事情,檢控決定是按法律和看證據作出決定。同時,律政司一向作出檢控決定均由司內同事去做,如果涉及司內人員時,例如案件嫌疑人或受害人,甚至乎證人是司內的人員時,適當的做法便是尋求一個外間的法律意見。惟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不是律政司慣常的做法。

聲明續指,現時的《檢控守則》(2013年版本)沒有就外判政策作出任何提述。若《檢控守則》沒有提供任何外判政策的指引,難免令公眾質疑某些人是否在檢控過程中得到優待,並削弱公眾對司法公義的信心。律師會認為要增強透明度和問責性,律政司應及早在《檢控守則》引入或採納上述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