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電子煙】海關指15%私煙屬加熱煙 控煙辦可入店舖扣留貨物

撰文:陳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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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3日)提交《2019 年吸煙(公眾衞生) (修訂)條例草案》至立法會,下周將在立法會首讀辯論,內容包括禁煙所有另類吸煙產品入口、製造、售賣、推廣,以及為某些目的分發及管有,一旦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草案亦建議,新增衞生署控煙辦督察扣留任何人的權力,亦可檢取、移走和扣留另類吸煙產品。

法例生效後,加熱煙將被禁售。(資料圖片)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阮慧賢(圖左二)表示,條例生效後初期,大約三個月的限期內將會寬鬆處理。 (梁鵬威攝)

草案經立法會通過後,將有6個月適應期,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阮慧賢表示,條例生效後初期,大約3個月的限期內將會寬鬆處理,仿效新加坡做法,在關口設置「回收箱」,若遊客攜帶另類吸煙產品,可把產品放入「回收箱」避免罰則。

香港海關助理關長(情報及調查)黎流栢指,本港在2018年檢獲5340萬枝非法入口走私煙,當中約1成半,即800萬枝為加熱煙。 (梁鵬威攝)

香港海關助理關長(情報及調查)黎流栢指,本港在2018年檢獲5340萬枝非法入口走私煙,當中約1成半,即800萬枝為加熱煙。而去年違法入口的800期枝加熱煙中,500萬於口岸檢獲,300萬枝則在行動中截獲。另外,黎流栢稱去年有422宗旅客申報過多加熱煙,涉及50.5萬枝加熱煙。

入店鋪扣留電子煙 需取得法庭手令

就另類吸煙產品執法,草案建議賦予衞生署控煙辦督察扣留任何人的權力,亦可檢取、移走和扣留另類吸煙產品。因應以上權力,督察需要取得裁判官手令,才可進入任何非公眾地方。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封螢表示衞生署不會有特別地方作扣留用途,只會扣留涉事人士在原地,如有需要將尋求警方協助。

按上述執法安排,即倘若有店鋪售賣電子煙,督察有權入內檢取、扣留電子煙,但需要先取得法庭手令;如店鋪負責人拒絕合作,督察可找警方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