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醫院走犯案 內地商稱為病兒逃走 官斥非求情理由囚18月
瑪麗醫院去年發生走犯事件,警事後拘捕報一名內地商人,商人早前在東區法院認罪,並稱因幼子患重病才想到越押,惟裁判官今(8)判刑時指,被告的家人有病並不構成本案的求情理由,又指被告若想為為孩子的英雄,應樹立好榜樣,又指被告不尊重及破壞香港司法制度,希望被告好好反省,判被告即時入獄18個月。
被告李俐樺,又名李亮,34歲,報稱商人,被控一項逃離合法羈留罪及抗拒警務人員罪。另外,李於2015年就行使虛假身份證明文件罪受審,卻棄保潛逃,被控行使虛假身份證明文件罪及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
被揭用假身份證後潛逃
案情指,被告在2015年6月8日由北京來港,同日抵達美國領事館,申請簽證時向領事館職員出示一張香港身份證。惟職員檢查發現身份證質素差劣,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
調查顯示該身分證沒有防偽特徵,是以噴墨打印機印刷。被告接受警誡時承認指控,同日獲准保釋。同年10月26日案件正在審訊階段,被告在午膳後棄保潛逃,裁判官逐發出拘捕令。
再被捕藉上廁所爬假天花逃走
直至去年11月14日,被告經機場再次入境時,遭警方以使用假身份證罪名拘捕。由於被告要求求診,警員翌日晚上押解他前往瑪麗醫院。期間被告要求如廁,又關上廁所門。兩名警員負責看管他,其中一警員發現被告失蹤,加上發現天花板損壞,懷疑被告爬假天花逃離醫院。被告當時身穿醫院病人服,沒有行李及電話。
酒店露台抽煙被發現
同月17日,被告遭警員發現正在灣仔萬麗海景酒店11樓平台吸煙。被告見狀立即逃走,期間與警員糾纏,弄傷一名警員,最終被制服。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幼子患有嬰兒點頭痙攣症及癲癇,但由於照顧責任重大,其朋友不能繼續照顧,被告盼能親自照顧。辯方又指被告誤以為透過中介公司申請香港身份證是合法。
官斥被告咎由自取
裁判官李紹豪判刑時指,被告父親及子女的健康問題早於他棄保潛逃及逃獄前出現,不應將其視為求情理由,且要為行為付上代價,亦是被告咎由自取。他續指,被告於2015年因兒子生病而未有返回法庭進行審訊,應經律師解釋,再由法庭決定是否更改保釋條件,而非棄保潛逃。
李指4項控罪嚴重,而且其行為是多番不尊重及破壞香港司法制度,希望被告好好反省,「如你想當孩子的英雄,應該做一個好榜樣」,判被告囚18個月。
案件編號:ESCC1798/15,279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