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東舜銘陳復生離婚案上訴駁回 揭家暴後陳未再回家
「十姑娘」何婉琪兒子何東舜銘與前妻陳復生的1億2千萬元贍養費案,早前雙方分別提出上訴,其中何東舜銘指他們曾在2004年發生暴力事件,自此陳沒再回家居住,認為離婚期應從那年計算,但不獲法庭接納;而陳指原審時算錯一離岸公司資產,也被駁回。上訴庭更指,原審法官錯估何東舜銘所持165隻陀錶值4680萬元,其實他只享有12萬港元權益,故他的總資產須調整,估計陳因而會少收約2千萬元。
判詞透露,何東舜銘(57歲)和陳復生(56歲)於1989年在泰國註冊結婚,兩人分別育有一名23歲女兒和19歲的兒子,子女與外祖母居於半山嘉兆臺,何東舜銘居於愛都大廈,陳復生在二個單位輪流居住,2009年10月陳以丈夫不合理理由提出離婚。
2013年3月26日家事法庭裁定,丈夫需為一對子女,每月支付教育費一萬五千元及生活費五萬元,另需一筆過向陳支付一億二千萬元,而陳復生需交出嘉兆臺單位。
上訴文件透露 2004年發生家暴
丈夫不服提出上訴,並指兩人於2004年8月10日發生暴力事件,自此妻子不再居於愛都大廈,所以兩人的婚姻應在2004年結束,但上訴庭不同意,反指陳復生於2009年申請離婚前,可自由出入愛都大廈,將私人物品放在愛都大廈內,所以裁定兩人的婚姻於2009年結束。
另兩人在上訴的爭拗是何東舜銘的資產,他指資產大部份代母親何婉琪持有,故原審裁定他須支付1.2億元予陳復生是過高。至於外界一直關注持有澳門娛樂有限公司和信德船務股份的滿利基金會,則不涉入此訴訟內,沒有計算在今次離婚官司中。
不過上訴庭不同意,並指何婉琪擔心97回歸的政治問題,於回歸前3日將資產轉到三間離岸公司,而何東舜銘分別佔有10%至50%的股份,其中二間離岸公司持有愛都大廈一個相連單位、嘉兆臺單位、堅尼地城道單位等、擺放何東舜銘古董車的紅磡物業等,以及支付夫婦兩人和外母的家庭所有開支、兩個遊艇會會藉等。法官指何曾動用公司款項25萬美元,以親生父親何鴻章名義捐款予一間美國大學,相信非代母親持有。
陀錶價值出錯 何東舜銘只享12萬權益
另就何東舜銘收藏的165隻名貴陀錶,原審時估計總值6800萬美元,扣除未付的帳款5000萬美元,應值1800萬美元。而何東舜銘應佔其中三分一權益,折合約為4680萬元,但上訴庭發現拍賣行文件顯示電匯數字不同,故何東舜銘持有陀錶所享的權益,其實只12萬元。
至於陳復生就原審低估何東舜銘持有其中一間離岸公司的價值,但上訴庭同意他們一對子女居住的半山嘉兆臺單位,非兩人的婚姻居所,所以裁定陳復生上訴失敗,原審無低估了丈夫在另一間離岸公司的股份權益。
原審法官裁定,何東舜銘與陳復生夫婦婚姻資產共2.84億元,陳可獲45%,即約1.2億元,另須付一對子女,每月支付教育費1萬5千元及生活費5萬元。若二人資產減約4千6百萬元計算,陳約可得約1億餘元。
案件編號:CACV 80、81、82、8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