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公司疑要求工友自動辭職 剝削遣散費
撰文:余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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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制度一直為人詬病,有政黨質疑公司為避免給予遣散費,在未投得新合約時,要求工友主動辭職。環保清潔協會權益主任甘毅強指出,由2014年6月至今收到10多宗相關投訴,涉及超過600員工。立法會鄧家彪建議,政府標準僱傭合約內列明,員工完成合約後應給予遣散費。
護衛總會副主席鍾汶斌表示,現時外判公司在新舊合約間,主動要求工友簽辭職信,以致他們僅有和解金,更有公司以一張餅卡作和解,不獲任何遣散費。
環保清潔協會權益主任甘毅強指,由2014年6月至今共收到10多宗投訴,涉及超過600員工,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有700多萬元。他指所收到的個案只是冰山一角,很多基層員工都選擇啞忍。
而高等法院於2013年就一宗涉及外判清潔公司的案件頒下判辭,指工友簽下政府標準僱傭合約,以其公司未能投得新標書,即未能在原有地點提供職位屬遣散性質,應給予員工遣散費。鄧家彪建議將有關法律觀點,引入政府標準僱傭合約,列明員工完成合約後應給予遺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