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客購物爭執被打後亡  導遊襲擊罪成囚5月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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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胡彥南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鄧子盈攝)

去年十月,本港發生內地旅客疑拒絕跟團至珠寶店消費而被打,該名旅客送院搶救至翌日終告不治,其後診斷死於心肌栓塞,兩名領隊其後被控普通襲擊罪。內地領隊劉洋早前認罪,判刑3個月,至於聲稱當時為自衛而踢遊客的香港領隊胡彥南,被裁判官指謊話連篇,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獄5月,但准以20萬保釋等候上訴。

官斥嚴重影響購物天堂形象

裁判官張加銘判刑時指,被告從事導遊職業逾廿年,必然深明導遊應保障旅客利益和安全,才能保住香港旅遊業聲譽,然而他在本案不過為保自身利益而犯案,嚴重影響香港有購物天堂的形象。

裁判官認為,被告經審訊判罪成,毫無悔意,案情嚴重,必須判阻嚇性刑罰。裁判官終判每項控罪四個月刑期,其中一個月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五個月。

胡彥南(44歲)已從事導遊逾20年,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19日,在紅磡民樂街D2 Jewellery店外襲擊內地旅客苗春起以及其女伴張麗霞。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今早亦有到庭支持被告。

聲稱自衛​ 官:謊話連篇

裁判官張君銘指,胡庭上證供謊話連篇,認為胡為求推卸罪責,聲稱自衛及制止對方而起腳,說法不合理,亦跟之前警方會面紀錄證供前後矛盾。雖然真正襲擊對方的意圖,只有被告才知道,但行為既無自衛或防止暴力意圖,故裁定兩項普通襲擊罪罪成。

裁判官指出,被告當日被捕後錄下第一份警方會面紀錄,承認旅客於該珠寶店消費能獲取5%佣金,有見當日涉案內地旅客在店內爭執,不欲事件影響其他旅客消費。被告「好嬲」一氣之下將女子張麗霞拉出店外,又一時衝動踢男子苗春起一腳。至翌日,被告再錄下第二份警方會面紀錄,承認是怕眾人爭執影響其他旅客消費,影響收取佣金才犯事,但又稍微改變說法稱是錯腳踢中男子。

被告曾辯稱:唔覺得個腳大力

裁判官再指出,被告庭上卻聲稱受對方恐嚇說:「如果喺黑龍江就打死你。」他才拉苗春起到店舖外,又強調期間對方偶有推撞和動手。他出於自衛以及想制止對方,於混亂中屈膝:「我唔覺得個腳大力」。

裁判官明言被告庭上首次道出對方動手,跟會面紀錄存重大分歧,說法亦不合理,例如不向店舖職員或報警解決旅客糾紛。裁判官相信只是如第一次會面紀錄般,被告只為佣金原因而犯事。

胡彥南代表律師於求情時指,作為一名導遊,害怕旅客行為影響其他旅客是無可厚非、人之常情,望法庭諒解有關行為只是踢一腳,不屬延續數分鐘的追打。辯方又承認被告採取了愚蠢、失控和錯誤的行為。裁判官於下午量刑。

內地領隊劉洋(右)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等罪被判入獄3個月。(朱幼麗攝)

另一內地領隊,32歲被告劉洋,今年初承認四項普通襲擊罪,指劉於去年10月19日,在紅磡民樂街一家珠寶店,毆打54歲男子苗春起及另一女遊客,被判入獄3個月。劉原被控誤殺苗,但因苗死因乃心臟病所致,控方遂改控以較輕的普通襲擊罪名。

劉曾一度要求保釋外出等候就刑期上訴,來自內地的劉,獲保釋後不久,發現香港生活費高昂,便主動取消上訴並即時入獄服刑。

案件編號:KCCC 561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