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卓然去年獲委刑事檢控專員延半年才刊憲 鄭若驊:12月正式晉升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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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本月11日在憲報刊登公告,公布行政長官早已於去年6月29日委任梁卓然為刑事檢控專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30日)書面回覆指,梁卓然於署任期完結後,於去年12月下旬正式晉升為律政專員,並安排本月才刊憲。她又指,回歸後合共有三任刑事檢控專員在署任3或6個月後獲實際升職,分別為麥偉德、薛偉成以及梁卓然。

梁卓然於去年12月下旬獲公務員事務局批准正式晉升為律政專員,其生效日期追溯至去年6月29日,並安排隨後於本月11日刊憲。(資料圖片)

政府於前年12月29日曾在憲報刊登公告公布行政長官,於同日委任時任首席政府律師梁卓然為刑事檢控專員,另外又於本月11日在憲報刊登公告,公布行政長官早於去年6月29日委任梁卓然為刑事檢控專員。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提出書面質詢,問及政府為何於超過半年後才刊憲其任命,鄭若驊回應指,梁卓然於前年底經進行內部晉升及公開招聘程序後獲委任為刑事檢控專員,並署任刑事檢控專員6個月;有關任命於同年12月29日公布及刊憲。

而在6個月的署任期完結和完成與聘任公務員相關的行政程序後,梁卓然再於去年12月下旬獲公務員事務局批准正式晉升為律政專員,其生效日期追溯至去年6月29日,並安排隨後於本月11日刊憲。

鄭若驊表示根據既定的公務員聘任程序,遴選程序包括組成遴選委員會、訂立遴選準則等,遴選委員會的建議亦會按規定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意見。(資料圖片)

鄭若驊又指,根據既定的公務員聘任程序,遴選程序包括組成遴選委員會、訂立遴選準則等,遴選委員會的建議亦會按規定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意見。而自回歸起,本港共有三任刑事檢控專員在署任3或6個月後獲實際升職,分別為麥偉德、薛偉成以及梁卓然;另外楊家雄於2013年9月經公開招聘程序獲委任為刑事檢控專員,並不涉及署任安排。

梁卓然早前曾處理七警案、旺角騷亂及佔中事件。他在1992年取得律師資格,1998年成為大律師。他在1995年加入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任職檢察官,1997年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他在2009年成為副首席政府律師,2013年12月再擢升為首席政府律師。梁卓然自加入律政司以來,一直在刑事檢控科工作,由2012年起擔任副刑事檢控專員。2015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