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非子女在港成遺孤 80內地婦獲酌情簽發單程證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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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婦遇港人丈夫辭世或雙方離婚,就會失去申請單程證資格,其在港育有的未成年子女變相失去雙親照顧。據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午(6月29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答覆,截至今年5月底,入境處共接獲約150宗有關求助個案,指欲來港定居照顧子女,牽涉到180名未成年在港「單非」,經處方向內地當局反映後,其中逾半內地母親獲酌情簽發單程證。

與港人丈夫生離死別的內地婦,只能持雙程證短暫留港照顧其未成年子女。(入境處圖片)

內地居民如欲來港定居與家人團聚,須向內地有關部門申領慣稱單程證的《前往港澳通行證》。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向保安局提出質詢時表示,不少內地女子就中港分隔的單親問題向她求助,有女子遭港人丈夫離棄後,不合符申請單程證資格,只能持俗稱「雙程證」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短暫留港照顧其未成年子女。

黎棟國指,政府關注內地單親母親欲來港照顧子女的訴求。(資料圖片)

逾半求助個案獲酌情處理

黎棟國回覆指,入境處至上月底透過立法會議員及不同團體,共接獲約150宗有關求助個案,包括在港育有未成年子女且其港人丈夫辭世、已離婚或有其他特別困難的內地單親母親。處方視乎個案實際情況向內地有關部門反映後,當中超過80名單親母親已獲內地當局酌情簽發單程證來港定居;而其餘約70宗個案,超過一半求助人士獲簽發「一年多次赴港探親簽注」,以便她們赴港照顧未成年子女。

他續表示,入境處處長雖可對特別個案考慮行使酌情權,在既定政策以外批准個別人士留港。但有關考慮必須顧及本港整體利益,對於不符合入境政策的個案,處長必須謹慎處理,其中包括個案是否具備獨特和強烈的人道或恩恤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