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呈報告 倡校委會主席提名委員會需包括學生代表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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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再度委任李國章為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主席,港大學生會早前批評,相關委任嚴重失誤,發起聯署敦促校監、校董會及校委會修改《香港大學規程》。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今日(28日)發表「校委會主席任命程序檢討小組檢討報告」,建議成立新校委會主席提名委員會,當中應包括1名學生代表。

港大學生會會長黃程鋒表示,校委會主席提名委員會應由3名校委會成員,校長、司庫、教職員及學生代表各1名組成。他預料,校委會將於3月討論相關建議報告。

港大學生會早前表示,不論港英政府和特區政府,均曾多次表明特首兼任的大學校監,僅是名義首長或只具有禮儀性質;而現時24名校務委員中,校監可自行任命7個連同主席在內的校外人士,而校委會在委任李國章的整個過程不開誠布公,反映顧問委員會屬閉門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