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金失竊苦主指警非法凍結戶口 入稟索賠促解凍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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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金在警署被竊的一名女苦主,聲稱警方調查她所涉及的洗黑錢案時,凍結她的公司戶口近一年,令她無法動用公司資金支付稅款,更被稅局追數。原告認為警方凍結戶口的做法不當,故入稟法院,要求法庭下令重開戶口。
原告恩施葆集團有限公司,被告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及警務處處長。
原告公司的董事鄺榮鍾,因涉商業糾紛而被警方調查,獲准以5,500港元保釋候查。她本月初到灣仔警署報到時,被警員告知她所付的保釋金被盜,改為自簽100港元續保。
入稟狀指,恒生銀行去年7月8日突然凍結其公司唯一的戶口。恒生銀行後來以電話解釋,受警方命令而凍結戶口。期間鄺多次透過律師去信銀行和警務處觀塘警區助理指揮官。
今年2月,警務處終回覆指懷疑鄺和公司經理廖寶城涉洗黑錢罪行,正調查案件,故需暫時凍結公司資金,及向稅局索取相關文件。
與此同時,今年6月3日,原告公司的稅款到期,警務處仍未肯解凍原訴的戶口,結果令原訴未有資金支付,現已被稅務局發信追討。
原告指,其戶口已差不多被凍結一年,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凍結銀行戶口的限制令必須由主控官申請、由高院法官頒下緊急命令,並發出通知書通知相關人士,但本案高院法官從無頒下限制令,警方和恒生銀行今次的做法完全非法,故要求法庭禁止恒生銀行再凍結其戶口、宣告警務處處長指示恒生銀行凍結其戶口是非法,以及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 170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