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頂豪宅天台屋被指僭建 名嘴鄭經翰不滿裁決司法覆核
網上電台D100創辦人,有「大班」之稱的名嘴鄭經翰,不滿屋宇署下令他清拆位於山頂種植道豪宅的僭建天台屋,他向建築物上訴審裁處上訴失敗,今(6月29日)於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他指該天台屋早於1960年代已存在,亦呈交圖則予屋宇署,但卻遺失了,50年後屋宇署收到投訴,下令鄭清拆,審裁處卻是將僭建物的舉證責任放在他身上,認為法例不公,因而要求推翻裁決。
涉案天台屋位於山頂種植道21號的3樓單位,是鄭以其海外公司Blendoran Limited名義,於2000年以逾2200萬元購入。2011年5月鄭被揭發涉案單位的天台屋屬僭建,屋宇署職員翌日到單位巡查,2012年年3月向鄭發出清拆令,鄭其後向建築物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2014年11月被裁定上訴失敗。涉案天台屋現時仍原封不動。
鄭早前以Blendoran Limited申請人司法覆核屋宇事務監督決定,代表申請公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出,涉案物業於1950年興建,並出示三張鳥瞰圖,1956年拍攝那張質素較蒙糊,1961年的較清晰見到天台屋,1963年清晰見到天台屋,並於1968年已在呈交屋宇署的建築圖則出現,而舊例的要求較寬鬆,只須呈交圖則便可以施工,毋須像現時經過覆核才可施工。
余若薇與余若海兩名資深大律師姊弟在庭上對壘
2011年屋宇署接獲投訴指,涉案物業的天台屋屬僭建,翌年下清拆。余若薇指,天台屋的建築圖則一早出現,雖然沒存在時間已48年,其間屋宇署從未提出反對,即顯示該天台屋並非僭建。而上訴審裁處卻指鄭未能證明天台屋是合法興建而否決其上訴申請,申請公司認為舉證責任在屋宇署而非在他身上,認為審裁處犯錯。
余若薇強調,不是申請公司一方不符合執法機構,而是法例不公,需要法庭澄清這方面。案件下午繼續,屋宇事務監督由余若薇的弟弟,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
案件編號:HCAL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