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42名涉暴動罪被告 部份分案處理 5人獲撤控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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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32名涉嫌參與年初二凌晨暴動被告將分案處理。(資料圖片)

九龍城法院今早除處理包括梁天琦及黃台仰等10名被告案件外,另32名涉嫌曾參與今年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事件的被告,再有5人被撤控;有6名被告被修訂控罪並將分成3宗案排期處理,其餘21人則押後再聆訊。故今天在法院提堂的42名被告案件中,共有10人將轉高院,3人案件轉往區域法院,及3人案件將在裁判法院審理,令下21人仍須待律政司意見再作決定。

控方今早申請修訂其中6名被告的控罪,包括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被撤銷暴動控罪,但被改控襲警和拒捕罪。陳柏洋不認罪,將於7月26日進行審前覆核,控方表示會有6名證人、兩小時的錄影作呈堂證供。

另外,報稱補習老師的陳宇基、報稱廚師的陳卓軒的兩案將合併,陳宇基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即拋垃圾筒,而陳卓軒則被控兩項襲警罪。兩人均不認罪,案件亦排期在7月26日作審前覆核。

報稱香港大學學生的許嘉琪、麥子晞,和報稱廚師的薛達榮,三人被控暴動罪,亦會合併處理。

 

再有5人獲撤控,令撤控人數增至16人

至於5名獲撤控的被告分別為青年新政成員陳熹汶、報稱記者的曾昭宇、報稱售貨員的王皓昇、報稱家庭主婦的楊建芳、報稱無業的陳遨天等。

律政司庭上表示,雖有證據證明有關被告身處現場,卻無法達至合理定罪機會,故決定撤控。當中數人亦成功領回500元至3萬元不等的訟費。連同早前獲撤控的11人,即共有16人獲撤控。

尚有21名被告須再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至於餘下21人的案件,律政司再度申請將案件延後至8月9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

庭上亦有被告親自反對押後,認為警方毫無証據作拘捕,四度作押後,其旺角禁足令亦限制其人身自由,惟裁判官駁回其反對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