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生日涉性侵剛相識弱智女子 指事主鍾意 被裁非禮等罪成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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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在其79歲生晨那日,在住所樓下公園結識一名19歲的智障女子,之後二人先後在電梯及後樓梯有親密接觸。老翁因而就兩項非禮罪及一項企圖非法性交罪受審,陪審團經約兩小時商議後,一致裁定老翁所有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3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
現已80歲的被告LP,被控2項非禮及1項企圖非法性交罪,指他於2017年10月15日,在粉嶺祥華邨祥頌樓的升降機內和某層的梯間非禮女事主X。此外,被告涉於同日在該層的梯間,企圖與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X非法性交。
在升降機內開始侵犯事主
控方開案陳詞指,X於案發時19歲,惟智商等同6歲零4個月的人士,屬輕度弱智。案發日為被告生日。他於當天在居住公屋樓下的公園,與素未謀面的X搭訕,被告和X之後乘搭升降機,被告已用其陽具頂X的臀部。
被告指事主鍾意
審訊期間,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被告稱不覺X外貌與常人有異,被告詢問下,他得知X沒男友,被告再詢問X「鐘唔鐘意玩下」,當時X回道鐘意,而被告承認及後用下體頂X的臀部及摸X的胸部,但X沒有反抗,惟控方在結案陳辭時直指被告明顯要玩弄X的肉體,而非「天降豔遇」。
案件編號:HCCC18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