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推廣愛滋病平權港人張錦雄 深圳被行政拘留三日 禁入境5年

撰文:勞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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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內地開展愛滋病平權和公益活動的「彩虹中國」負責人張錦雄,1月11日在深圳被捕後,被控違反《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簡稱《境外NGO法》),行政拘留三日。他於1月15日獲釋後,被告知五年內不能再入境內地。
張錦雄曾任支聯會常委、社民連創黨黨員,但近年早已淡出香港社運圈,全力在內地推廣愛滋病平權和公益活動,更參加安徽衛視節目《超級演說家》節目。他接受《香港01》訪問時指,因應境外NGO法,他早已準備在今年3月前解散「彩虹中國」,在被捕前一直能在內地繼續舉辦公益活動。他猜測被行政拘留,可能因有人拿他的社運歷史當作黑材料舉報,或與今年是六四事件30周年有關。

被捕後問話至翌日清晨

張錦雄原本計劃在1月12日從深圳北乘高鐵到福建,在福州、泉州、廈門舉辦公益活動。但在1月11日晚,他入境深圳後,留宿時突然有公安上門,將其拘捕。

他指當晚被捕後,被帶到羅湖火車站附近的派出所,被問話至翌日清晨,之後公安「宣判」,指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簡稱「境外NGO法」),要對他行政拘留三日。

張錦雄在1月15日獲釋,要在一份《遣送出境決定書》上簽名和打指紋。《決定書》除了指他違反《境外NGO法》,還根據《出入境管理法》,禁止他五年內入境內地。他指當時才知道自己被禁入境。

張錦雄近年已離開香港社運圈,全力在內地推廣愛滋病平權和公益。(視覺中國)

被人翻舊帳舉報 指稱支持港獨​

《決定書》由武漢市公安局簽發,張錦雄指,一直在深圳拘留,沒有到過湖北武漢,猜測是湖北的公安接獲舉報,才到深圳辦案。「去年4月開始,已經有人在微博上舉報我,把我和長毛(梁國雄)的舊照片找出來,說我是支聯會,支持長毛是支持港獨,又指我是境外NGO,非法籌款,因此舉報。」

張錦雄解釋,彩虹中國作為境外NGO,無法在內地籌款,因此有與內地的NGO合作籌款,「我在騰訊公益的平台籌款,去年籌得六萬元(人民幣),要在內地的大學搞公益演講和諮詢服務。」

張錦雄(右一)曾任支聯會常委,亦是社民連創黨黨員。圖為他在2007年10月1日的遊行。(法新社)

原計劃今年解散彩虹中國

因應《境外NGO法》,張錦雄早已計劃在去年年底或今年初,解散「彩虹中國」,「現在只是做完項目,完成財務報告,在今年2、3月就解散。」他說想不到,在解散前最終被刑拘。

張錦雄回港後,在17日晚於Facebook講述自己曾被拘留,他接受《香港01》訪問時指,並未受到虐待,但不知道電話有無被打開,資料有無外洩,「拘留期間聽到有人說是『國保辦案』。」所謂「國保」,即公安轄下的國內安全保衛局,內地不少維權人士被打壓,都有國保的參與。他指現時仍不知道被刑事拘留的實際原因,他猜測本身是基督徒、曾任支聯會和社民連成員、境外NGO的身份和六四事件30周年,都有可能。

張錦雄原計劃解散彩虹中國後,以個人身份回內地做義工,但現時他無法在內地繼續公益事業,更擔心五年後亦無法入境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