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中學時非禮兩姊妹 官指未懂男女關係罔顧後果 判感化兩年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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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男生被指中學時期,與當時只得12歲的小師妹在校內戲劇室親熱,更把對方衣服脫光,更進一步要求性交,卻遭師妹拒絕。至前年二人爭執,女事主一氣之下報警揭發事件,並揭露她同校的姊姊,曾曾遭這名師兄揸臀。被告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今被判24個月感化。

現年19歲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資料圖片)

現年19歲的男被告,於港大就讀二年級,他承認在2015至2016年間,分別非禮當時12歲的女事主X,及18歲的Z,X及Z是姊妹。

律師指被告過去4年飽受壓力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是次犯下嚴重錯誤因家庭背景和文化,令被告在社交方面有不足之處。被告現已深刻反思,明白並願意承擔自己的錯誤。辯方續指,自被捕後,被告4年間飽受精神壓力,唯他並無放棄,並努力應付IB 考試,考入港大心儀學科。因此,辯方希望法庭可以感化形式幫助被告更新。

官指不懂男女關係罔顧後果

法官判刑時指,考慮到是次案件不涉及誘騙或金錢關係,犯案因不懂處理男女關係及罔顧後果;被告現已感到後悔,勇於認錯並承擔責任,加上其感化報告正面,接納辯方求情,判處24個月感化令。

約12歲女事主戲劇室內「make out」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X在2014年起與被告常談戀愛及性的話題,但二人不是情侶,被告於2015年5月21日相約X到戲劇室見面,問她可否「make out (親熱)」,X赴約。期間被告有脫光事主衣服,又嘗試把他的下體塞入女事主口中,但X避開,被告進而問:「Can I put it in?」女事主拒絕,並聽到似有人經過房間,乘機離開。

亦涉「揸」事主X胞姊臀

事主X的胞姊Z也於同校就讀,並與被告同級,於2016年9月1日,二人在學校走廊聊天時,被告突「揸」Z臀部,Z拍他的手被告才鬆開。事主X於2017年報警,被告亦於同年4月24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 57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