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員羅鈞滿承認醉酒駕駛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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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電視藝員羅鈞滿被控本年三月在九龍太子道醉駕,超標逾三倍。法庭索取過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處他社會服務令100小時及停牌兩年,並須在停牌期最後3個月接受駕駛改進課程。裁判官練錦鴻明言,若羅屆時未有接受駕駛改進課程,會面臨即時監禁的刑罰。
羅鈞滿(32歲)今穿著整齊西裝出庭,庭外表示鬆一口氣,承認事後已不敢再魯莽駕車,往後會慎選應酬場合,社會服務令亦給予自己反省機會。被問及會否減少飲酒,羅聲稱自己一向熱愛運動,酒精不利運動表現。他亦答謝公司同事、上司和家人的支持。
羅鈞滿早前在庭上聲稱當晚只飲兩杯白酒被裁判官揶諭:除非一杯一公升
案件早前提堂時,羅鈞滿辯稱當晚跟朋友聚餐,巧遇另一班朋友又跟新朋友聚餐,才當下飲兩杯白酒,不料反被裁判官練錦鴻直斥:「無可能,除非一杯一公升,好心唔好講呢啲野。」
根據案情,警方於九龍太子道設置路障,大約凌晨三點截停羅鈞滿的座駕,羅鈞滿當下呼氣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中63微克,帶回警署後呼氣更高,達到100毫升中72微克。依訂明限制,酒精比例是100毫升中只可達22微克,羅鈞滿的超標程度為第三級別,最高刑罰入獄6個月、罰款10,000元及停牌不少於兩年。
案件編號:KTCC200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