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員羅鈞滿承認醉酒駕駛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撰文:鄧子盈
出版:更新:
藝員羅鈞滿承認醉酒駕駛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鄧子盈攝)

無綫電視藝員羅鈞滿被控本年三月在九龍太子道醉駕,超標逾三倍。法庭索取過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處他社會服務令100小時及停牌兩年,並須在停牌期最後3個月接受駕駛改進課程。裁判官練錦鴻明言,若羅屆時未有接受駕駛改進課程,會面臨即時監禁的刑罰。

羅鈞滿(32歲)今穿著整齊西裝出庭,庭外表示鬆一口氣,承認事後已不敢再魯莽駕車,往後會慎選應酬場合,社會服務令亦給予自己反省機會。被問及會否減少飲酒,羅聲稱自己一向熱愛運動,酒精不利運動表現。他亦答謝公司同事、上司和家人的支持。

羅鈞滿2016年涉酒駕被捕裁決有機會被判入獄,羅在判刑時指,作為成年人,知道做錯事需接法律裁決。(黃國立攝)
羅鈞滿早前在社交網絡上道歉。(羅鈞滿微博圖片)

羅鈞滿早前在庭上聲稱當晚只飲兩杯白酒被裁判官揶諭:除非一杯一公升

案件早前提堂時,羅鈞滿辯稱當晚跟朋友聚餐,巧遇另一班朋友又跟新朋友聚餐,才當下飲兩杯白酒,不料反被裁判官練錦鴻直斥:「無可能,除非一杯一公升,好心唔好講呢啲野。」

根據案情,警方於九龍太子道設置路障,大約凌晨三點截停羅鈞滿的座駕,羅鈞滿當下呼氣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中63微克,帶回警署後呼氣更高,達到100毫升中72微克。依訂明限制,酒精比例是100毫升中只可達22微克,羅鈞滿的超標程度為第三級別,最高刑罰入獄6個月、罰款10,000元及停牌不少於兩年。

案件編號:KTCC200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