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長者綜援】有學者指做法違憲 張達明:若司法覆核或符條件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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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宣布,將會調高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提升至65歲,今年2月1日開始實施。
有法律學者認為,政府的做法或違反《基本法》;至於是否可以司法覆核推翻有關情況,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11日)表示,首先要視乎長者綜援制度是否早已受《基本法》保障,認為做法或有機會符合司法覆核條件,惟未能過早斷定政府做法違憲。

張達明認為,措施或有機會可以符合司法覆核的條件。(資料圖片)

港大法律學院高級講師江嘉恩昨日(10日)在網上撰文指,政府提高領取長者綜援的門檻可能違反《基本法》第36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又引述2013年終審法院「孔允明案」,指「終審法院已清楚說明,沒有合理原因,政府不能將綜援門檻降至比1997年前差的水平」。

要先了解長者綜援是否包括在《基本法》內的「社會福利」

然而,是次情況是否可以司法覆核解決,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首先要先了解長者綜援是否包括在《基本法》內的「社會福利」中,而且「長者綜援」制度是否早在1997年前已存在。如符合以上要求,就或有機會可以符合司法覆核的條件。按資料顯示,長者綜援相關政策在1997年前已存在。

目前不能簡單得出「政府違憲」結論

然而,司法覆核成功與否,張達明指,要視乎政府提供的理由是否合理,能否支撐到調高門檻的決定。但他強調,目前而言不能簡單得出「政府違憲」的結論,仍需要更深入的討論及資料才能進一步推論。

如遇司法覆核 除非頒禁制令 否則無人可阻繼續實行

調高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在今年2月1日開始實施,距今只差不足三個星期。即使如果有人成功提出司法覆核,但有關措施或早已實行,情況又如何?張達明提到,視乎政府的做法,但過去如非有迫切性,如遇到司法覆核都會將該有關的措施暫緩。然而,如果政府依然實行,除非法庭頒布禁制令,否則無人可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