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漢蘭桂坊「執屍」後姦醉娃 再偷卡欲購物 官斥卑劣判囚10年
29歲女子於前年在蘭桂坊買醉後,遭偷渡來港的巴基斯坦漢「執屍」強姦。巴漢更偷取女子的信用卡,多番購物但不果。巴漢早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強姦罪成,案件今(9日)在高院判刑,法官斥責巴漢行為卑劣,在女子體內射精,令她事後身心受創,遂判處巴漢入獄10年。
被告Ali Nazakat(24歲)早前否認一項強姦罪及兩項非禮罪受審,指他於2016年12月7日在荃灣一工廈強姦及兩次非禮女子X。陪審團早前裁定他強姦罪成,而非禮罪則不成立。此外,他在審訊前承認偷竊、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和欺詐共三罪。
同案被告判囚2年半
至於同案另一名被告楊俊傑(30歲),則早前已承認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和未有依期還押兩罪,指楊曾使用X的信用卡,並欲冒事主簽名購物,楊亦被判監2年半。
事主擔心染性病而抑鬱
法官判刑時指透露,Ali Nazakat於3年前經內地偷渡來港,在港無業,而楊俊傑則從事散工。法官又讀出X的創傷報告,指她在事件後因擔心染上性病而抑鬱,亦因此體重下降和失眠。
法官續指,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Ali Nazakat趁X飲醉而犯案,指他有預謀地帶事主到被告工廈的住所,強姦事主時又未使用安全套,更在X體內射精,而X在事後身心受創。
女事主酒醒發現身些廢棄工廈
事主X早前供稱,事發前一晚她與友人到蘭桂坊消遣,並飲下伏特加、Gin Tonic等烈酒。惟她之後「斷片」,至她醒來後發現身處在一廢棄的工廈,並看見Ali Nazakat在身旁。她曾問之前一晚發生何事,但沒有得到答案。X返家洗澡期間,發現內褲有不尋常分泌物,懷疑「斷片」期間被強姦。
兩被告曾想用事主卡買珠寶
此外,Ali Nazakat偷去X的信用卡,並要求楊以該信用卡購買。楊在同月到兩間珠寶店,購買一件金鍊和兩件鐲,共值2萬1千多元。Ali Nazakat亦曾使用該信用卡購物,但均不成功。
案件編號:HCCC10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