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士涉非禮母女案 被告認初碰事主下體未揚聲 因怕驚動邪靈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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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道士的中年男子涉於2016年至2017年間,藉驅除靈體為名襲擊及非禮一對母女案續審,被告今(9日)接受控方盤問時,承認初碰事主下體時無預告通知,皆因事主體內「玄珠」達9至12粒,他怕說出口會驚動邪靈令邪靈有機可逃。但他指事主懂得按摩,他行法事時事主的朋友又在場,若他當時有出軌行為,認為事主與其朋友都應能察覺到。

被告袁銘權指事主及其朋友應能分辨到他是否有非禮。(資料圖片)

被告袁銘權,55歲,被控7項猥褻侵犯罪及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被指於2016年8月28日至2017年3月30日期間,在長沙灣一單位6次非禮女子X及1次非禮15歲女童Y。此外,他又被控於2017年3月29日襲擊X。

指女事主懂按摩應分辨是否非禮

控方盤問時問及被告2016年8月為事主X 施法,驅除靈體及移除玄珠時有否心存歪念和淫慾,被告則回應指當時X的女友人亦在場觀察,如果自己有越軌行為,該女友人和曾學過按摩的X也會發現和控告他。

惟被告承認該友人並無修道經驗,難以知道他伸手觸摸X的陰道是否「採玄珠」的正確做法,但被告補充,該女友人可以減輕X在施法過程中的心理壓力,亦可以用女性常識判斷他施法的過程是否「太離譜」。

未透露碰陰部怕驚動邪露

控方再問及有關被告在伸手觸碰X陰道「採玄珠」有否取得X的同意時,被告供稱已獲得X的同意。控方隨即指出被告此說法與他早前的口供不符,被告則解釋,施法當天他觀察到X身上有邪靈和嬰靈附身,亦有9至12顆玄珠,因此他必須向X暫時隱瞞將會伸手觸碰X的陰部,以防邪靈得知他的計劃而逃脫。在施法驅除邪靈之後,被告才告知X他將會觸碰X的下體來「採玄珠」,X當時亦點頭表示同意。

曾修道能判斷事主意向

被告亦聲稱,施法前被告已在「黃紙」上簽名並交由被告焚燒,以視授權他為被告施法。控方反問被告,如何肯定X 當時清醒,而非如被告早前供稱,受邪靈影響而神智不清;被告解釋他作為修道之人,有能力分辨出X 的授權是出於她的個人意願,而非受邪靈影響或神智不清下所作出的決定。

不知中醫無「心窩穴」

控方又質疑被告當時觸碰X的胸部是為了在X「心窩穴」上按壓以令她清醒的說法。控方又指,中醫經絡圖並無「心窩穴」的記載;被告則指其療法是源至「師公」金身羅漢,他本人不通中醫醫理,亦不清楚中醫經絡圖中對「心窩穴」的說法。

案件明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案件編號:DCCC17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