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農業部新規定:廚餘餵豬不批證書 撲殺一隻賠1200元

撰文:鄭翠碧 陳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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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豬瘟疫情在內地持續蔓延,中國農業農村部今(4日)再發出通知,修訂了《生豬產地檢疫規程》、《生豬屠宰檢疫規程》和《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產地檢疫規程》,在規程中增加對非洲豬瘟的指引,更提到若檢查發現有內地豬農使用未經國家批准的獸用疫苗和使用廚餘餵飼,將不會獲得合格證書,豬農亦需對違反飼養規定的豬隻隔離觀察15日後,才可繼續進行臨床檢查、檢測等程序。

農業農村部今發出一份通知,指為了進一步強化非洲豬瘟防控工作,故修訂了《生豬產地檢疫規程》、《生豬屠宰檢疫規程》和《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產地檢疫規程》。 (農業農村部網頁截圖)

強制撲殺每頭生豬平均給予1200元補助

農業農村部在網頁上公布,今天畜牧獸醫局負責人就非洲豬瘟防控回答記者提問內容,有記者問到國家有何措施鼓勵養殖戶主動報告疫情,畜牧獸醫局負責人回應指,國家會對被強制撲殺動物的所有者給予補償,每頭生豬平均給予人民幣1200元的補助,「所以養殖場戶不必有太多顧慮,應及時主動報告疫情,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疫情處置工作,降低疫情傳播風險。」不過,如有豬農未及時報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實檢疫、隔離、撲殺等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擴散,就不會給予強制撲殺補助。

此外,農業農村部今發出一份通知,指為了進一步強化非洲豬瘟防控工作,故修訂了《生豬產地檢疫規程》、《生豬屠宰檢疫規程》和《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產地檢疫規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嚴格遵照及執行。

過去的《生豬產地檢疫規程》未有提及豬隻的飼料管制,而今天公布的更新版規程就指,若檢查發現有內地豬農使用未經國家批准的獸用疫苗和使用廚餘餵飼,將不會獲得合格證書。而豬農亦需對違反上述飼養規定的豬隻隔離觀察15日後,才可再進行規程中指定的程序,即為豬隻進行臨床檢查、檢測及處理其檢疫結果。

今天公布的更新版規程指,若檢查發現有內地豬農使用未經國家批准的獸用疫苗和使用廚餘餵飼,將不會獲得合格證書。 (資料圖片)

另外,《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產地檢疫規程》亦增加了有關非洲豬瘟的規定。對比2010年8月20日的同一份規程,今天公布的一份,在實驗室檢測疫病種類中,指種豬需要檢測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病種外,亦需檢測非洲豬瘟。文件指出,非洲豬瘟的檢測方法需參考《非洲豬瘟防治技術規範(試行)》,檢測數量為100%,即所有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均需受檢測,而時限為調運前3天。

而更新版的《生豬屠宰檢疫規程》中亦更新了針對非洲豬瘟快速測試的指引,若豬隻對快速測試結果呈陽性,需要把該豬隻送至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再次檢測確定是否確診。

畜牧獸醫局負責人指,國家會對被強制撲殺動物的所有者給予補償,每頭生豬平均給予1200元的補助。 (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產地檢疫規程》亦增加了有關非洲豬瘟的規定。(文件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