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與司機爭拗後誣告遭非禮 認報假案痛哭求情 官:喊無同情分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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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少婦去年6月搭乘小巴時,以100元紙幣付車資,事後卻聲稱自己付了1,000元,要求司機找贖逾900元,雙方發生爭執,少婦聲稱召丈夫到場毆打對方。其後她又不滿司機報警,聲稱遭司機以手肘掃胸非禮,之後被揭發報假案,被控1項刑事恐嚇及3項虛報有人犯罪罪。被告在庭上痛哭,不斷表示「我有悔意、我會改過」,被告今日(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吳蕙芳判刑時痛斥被告,「喊冇同情分,你同我醒醒定定。」
付一百元聲稱付一千求找贖
被告鄭凱婷,26歲,被控一項刑事恐嚇及三項虛報有人犯罪罪。案情指,去年6月5日凌晨2時許,被告在佐敦白加士街乘搭小巴,當時她以100元紙幣支付16元車資,但她堅稱自己支付了2張500元紙幣,不滿司機只找贖84元給她,要求找回984元。
指司機掃胸警即查片求證
雙方發生爭執,被告聲言召丈夫到場毆打小巴司機,司機遂報警,被告亦報警指遭司機掃胸非禮。警方一度拘捕司機,但查看雙方拍攝的片段後,證實司機並沒有非禮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不滿司機態度而虛報非禮案。庭上透露,被告過往曾有藏毒及打人等案底。
庭上泣不成聲稱內疚
被告遞上親手撰寫的求情信,在庭上泣不成聲,不斷表示︰「我好內疚、我會改過。」現有做兼職及不再酗酒。
裁判官吳蕙芳判刑時痛斥被告:「我會信你咩?咁後生就案底纍纍,細個壞唔緊要,你𠵱家已經係兩個女嘅阿媽,仲過啲咁嘅生活。喊冇同情分,你同我醒醒定定。」被告即回應有悔意,亦要照顧兩個女兒,裁判官指:「呢個係你嘅責任,我再畀多一次機會你。」判被告入獄4個月,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KCCC342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