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撿百萬元現鈔死口不認 惟敵不過鄰居的天眼 判囚8月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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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換店東主乘的士時留下一個裝有逾1百萬現金的環保袋,警方後來找回曾載東主的的士,司機卻否認曾見那袋。惟警方未有放棄調查,並在被告鄰居家的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曾帶一環保袋回家,司機最後承認曾拿走款項,並藏在祖屋,被揭破後全數尋還物主,亦得物主原諒及代為求情。案件今(2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案件比一般嚴重,判被告入獄8月。
被告鄧照發,59歲,報稱的士司機,被控一項盜竊罪及一項有意圖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5月6日在一輛的士上盜去現金1,181,357元,及在屯門警署內為妨礙及拖延調查,而向警方訛稱沒有看見找換店東遺下的現金。
一時貪心失去常性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背景報告正面,被告已獲得教訓,因一時貪心違反常性,事主最終亦沒有損失,並已原諒被告,亦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指,今次案件比一般嚴重,涉及金額巨大,可幸事主沒有損失。他續指一般案件都可以判以監禁。而今次案件,若非警方鍥而不捨調查,亦未必能迅速破案。但考慮到被告自願帶警方取回財物,與警方合作,因此扣減監禁刑期至8個月。
警方查鄰居閉路電視破案
案情指,找換店東主林巧珍與妹夫,本年5月6日攜帶內有逾百萬元現金的環保袋,乘搭被告所駕的士,下車時忘記帶走環保袋。林發現遺留後報警,警方聯絡被告錄取口供,被告在初次警誡下稱沒見過涉事環保袋。
警方其後透過被告鄰居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曾手持環保袋,遂搜查其寓所。在再次警誡下,被告招認把贓物分4袋收藏在下白泥祖屋內,沒有花費涉案款項,警方最終檢獲所有財物。
案件編號:DCCC 54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