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掟錢】警方呼籲交還鈔票 律師:法庭裁決後或交還市民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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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周六(15日)有大批百元鈔由天台灑下,過百途人走出馬路爭相搶錢,造成鬧市一度混亂。有警員見到市民執起鈔票,即上前阻止並登記其資料,及取走有關鈔票調查。24歲自稱「幣少爺」的黃鉦傑曾聲稱自己派錢,其後又否認。他昨日(16日)再現身深水埗,被警方以涉擾亂公眾秩序罪拘捕。
不過,市民在公眾地方執取鈔票,或會觸犯盜竊罪。律師黃國桐今早(17日)接受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出發》訪問指,市民應將鈔票交給警方並作登記,日後待法庭裁決、證實撒鈔票的人士擾亂秩序的行為,或會委託警方將證物、鈔票原本提供者。
深水埗掟錢事件,令人想起2014年平安夜在灣仔發生的「解款車跌錢事件」。黃國桐指,兩者分別較大,深水埗派錢是有人放棄錢,「無人認(派錢)嘅傳聞好犀利,執錢人可以話啲錢係無主之物,我執到何罪之有。」他續指,若事主稱並非掟錢,而市民未有交還鈔票,「剝奪有主之物,就是盜竊。」
他表示,警方呼籲市民交還拾得的鈔票,是明示或暗示是有主之物,「除非警方無呼籲交還,市民就會相信是無主之物。」對於警方以涉擾亂公眾秩序罪拘捕「幣少爺」黃鉦傑,黃國桐指市民提供的鈔票為證物,若法庭裁決後,法律上市民是可擁有提供的鈔票,法庭或會委託警方處理,將證物交回提供的市民。不過,他強調市民路不拾遺後,應交給警方並作登記。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今(17日)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時亦表示,倘若行為引起騷動、擾亂到社區秩序,如人車爭路等,而相關行為被證實屬蓄意,涉事人士有機會被控告公眾妨擾罪。他續說,即使途人路不拾遺,同樣有機會觸犯竊盜罪,呼籲拾獲鈔票的市民到警局登記以保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