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友前經理人陳淑芬控告江蘇商人惡意檢控兼索償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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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友前經理人陳淑芬,於2016年2月遭一名江蘇商人以私人傳票方式,控告陳及另一內地男子在轉讓《張學友1/2世紀演唱會》在江陰市承辦權時涉串謀欺詐,東區法院已於2016年4月11日下令撤該江蘇商人的檢控;陳淑芬就事件民事入稟高院,控告對方惡意檢控,令她個人及業務信譽受損,索取賠償。
原告陳淑芬,被告魏貞民。陳今在入稟狀指,她是天星娛樂有限公司董事,一直從事歌手、演員及藝人經理人,以及籌辦及製作香港及海外演唱會及娛樂表演的業務,又獲張學友獨家授權籌辦及宣傳他的演唱會,包括146場於2010年12月30日至2012年5月20日舉行的「張學友1/2世紀演唱會」,她亦是演出業協會(香港)有限公司的主席。
被告曾於今年一月以私人傳票方式票控陳淑芬,但傳票已被撤銷
但擔任內地江陰巿百諾諮詢有限公司的被告,於2016年1月26日入稟東區法院以私人傳票方式控告原告人及內地商人丞澎洋,指原告於2011年4月1日在江陰巿製作「張學友1/2世紀演唱會」使用虛假文件,挪用演唱會票房的款項。2016年4月11日東區法院以被告無實質證據,撤銷被告的私人傳票。
陳在入稟狀強調,兩人互不認識,亦沒有私吞有關演唱會票房的任何款項,但被告仍提出檢控,目的希望透過傳媒引起公眾關注,迫她順應其要求,所以被告對她的檢控是惡意及別有用心,事件已嚴重傷害陳的個人和業務信譽,因此向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HCA 162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