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社揭近九成半違反職安條例 個案判罰少於2.5萬元 零宗入獄
政府近年致力推廣職業安全,雖有法例監督,但實際違法量刑卻被指偏低。《傳真社》統計勞工處兩年間所有違反職安健法例的被定罪個案,發現近95%被定罪個案罰款在2.5萬元以下,平均罰款額只佔罰款上限不足一成。此外,雖有部分條例可判處監禁,但僅得2017年一宗案件的被告被判監禁一個月,緩刑兩年。換言之,有關條例生效逾60年,從未有人因此而入獄。
一半個案罰少於8,000元 平均只罰一萬餘元
傳真社早前透過《公開資料守則》向勞工處取得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所有違反職安健法例的被定罪個案,近95%被定罪個案罰款在2.5萬元以下,一半個案的罰款額少於8,000元,平均罰款額只佔罰款上限不足一成。按《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若違法的最高罰款額由2,000元至50萬元不等,兩年間共有4,508宗被定罪個案,當中4,505宗被判罰款,金額由最低200元至最高25萬元,平均每宗罰款10,672元。
傳真社再分析了過去兩年最常見的10種與職安健條例相關的罪行,佔定罪個案近七成(3,054宗)。法例訂明的最高罰款額由5萬元至50萬元不等。不過,無論條例的最高罰款額是多少,該10種罪行的平均罰款額只佔最高罰款額非常低的比例,其中9種僅佔最高罰款額一成以下。因此,傳真社認為罰款水平偏低的原因,並非因為條例所訂明的最高罰款額偏低所致。
立法60多年 最嚴重只判監禁緩刑
除罰款外,雖然部分條例可判處監禁,刑期由最高3個月至最高12個月。但過去兩年並沒有任何罪成者被判即時入獄,只有一宗於2014年發生,涉及三項控罪的意外,被告於2017年判監禁一個月,緩刑兩年。
按勞工處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由相關職安健法例生效至今,只有三宗個案曾獲法庭判處監禁緩刑,並沒有任何罪成者被判即時入獄。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與《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分別於1997年及1955年訂立,換言之,自60多年以來 ,從沒有人因有關職安健的疏忽,需要負責而入獄。傳真社認為,數字反映整體職業安全法例量刑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