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廣場」限時開放被判違憲  政府提上訴

「公民廣場」限時開放被判違憲  政府提上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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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14年中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俗稱公民廣場)加建高欄,並修訂政策限制市民出入時間,及只可在周日或公眾假期申請在公民廣場進行集會。高院法官上月頒下判辭,裁定政府做法屬違憲。而政府今(13日)提出上訴,要求推翻裁決。

就「公民廣場」被圍封而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請人為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答辯人為行政署。 法官區慶祥早前頒下判辭,指政府錯誤地認為身為業權擁有人,便可以無拘束地限制市民出入該處的自由。

法官又指,政府施加限制的規定過份嚴苛及不合符比例,認為示威者在平日或周六只以靜坐形式抗議,並不會影響政府運作,但政府卻未有考慮特殊情況,一刀切不允許於平日及周六的申請,裁定有關限制違憲。

而行政署回覆查詣時指,由於法庭的判決涉及重要的法律原則,並對政府物業管理工作有深遠影響,認為有需要提出上訴,以釐清相關法律觀點,完善政府物業的管理措施。

案件編號:HCAL136/2014

馬俊文求覆核第23條及監獄規則敗訴 官下令需付一半訟費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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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上訴後獲減刑至5年,原定2024年3月25日提早獲釋,惟兩日前政府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生效,並修改監獄規則,馬因而不能提早獲釋,他提司法覆核又被裁定敗訴,法官李運騰去年未有就訟費作命令。後來懲教署提出申請,李官今(3日)下判辭,指本案涉及公眾利益,亦花費法庭不少時間,下令馬需支付署方一半訟費。

申請人為馬俊文,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

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因《維護國安全法》的通過而要多服刑一年多。(資料圖片)

法官在判辭指,馬提出7項理據,其中6項沒有合理可爭議之處,最終只就1項理據批出司法覆核許可,該理據涉及公眾利益,亦是首宗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司法覆核,裁決有助署方理解相關程序,以處理日後情況

法官又指,雖然馬只就1項理據獲批覆核許可,但法庭花費不少時間,亦有傳召證人,馬最終敗訴。法官考慮以上因素後,運用酌情權下令馬就覆核許可和正審,支付署方一半訟費。另需就是次申請,支付署方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L3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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