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廣場」限時開放被判違憲 政府提上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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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14年中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俗稱公民廣場)加建高欄,並修訂政策限制市民出入時間,及只可在周日或公眾假期申請在公民廣場進行集會。高院法官上月頒下判辭,裁定政府做法屬違憲。而政府今(13日)提出上訴,要求推翻裁決。
限制公眾進入公民廣場被判違憲 行政署:盡快決定會否上訴封公民廣場被裁違憲 林鄭:若認為過往案例錯判 是對法治不了解政府關「公民廣場」被裁違憲 黃之鋒:遲來判決 促盡快拆圍欄市民覆核「公民廣場」限時開放獲勝訴 官指限制過份嚴苛屬違憲
就「公民廣場」被圍封而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請人為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答辯人為行政署。 法官區慶祥早前頒下判辭,指政府錯誤地認為身為業權擁有人,便可以無拘束地限制市民出入該處的自由。
法官又指,政府施加限制的規定過份嚴苛及不合符比例,認為示威者在平日或周六只以靜坐形式抗議,並不會影響政府運作,但政府卻未有考慮特殊情況,一刀切不允許於平日及周六的申請,裁定有關限制違憲。
而行政署回覆查詣時指,由於法庭的判決涉及重要的法律原則,並對政府物業管理工作有深遠影響,認為有需要提出上訴,以釐清相關法律觀點,完善政府物業的管理措施。
案件編號:HCAL13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