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控方續開案  指梁天琦籲留守 黃台仰指揮衝警防線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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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梁天琦等4人涉暴動案今(4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指當晚警察與市民對峙,庭上片段可見梁天琦呼籲群眾保護文化,並對群眾說:「如果係唔願意屈服係公安同城管之下,就留喺度,我地本民前會一直留喺度。」而黃台仰除了呼籲更多人到來支援外,亦涉指揮群眾衝向警方防線。

有人向警員擲雜物 容偉業:「一齊黎幫手」

控方今續陳詞指,事發2016年2月8日(大年初一)當晚於奶路臣街據稱發生交通意外,警察打算前往處理,但遭人群阻礙。警方欲遣藍帽子隊員協助,但黃台仰則指揮群眾阻止藍帽子警員進入。其後黃台仰呼籲群眾讓開讓的士離開,但其後仍有人擺放雜物阻止車輛轉入砵蘭街。

其後,警方為了開通砵蘭街,遂於近凌晨12點時將高台推入砵蘭街,但遭人群阻撓及推撞,也有人向警務人員擲雜物,雙方發生衝突。控方指現場片段拍攝到黃台仰叫群眾「頂住呀」,而第4被告容偉業則兩度揮手,亦曾說「一齊黎幫手」。

有人穿盔甲 持盾牌

警方隨後於山東街及砵蘭街街口組成防線,期間有警員曾走入人群並與黃台仰溝通商量,叫群眾離開,但對話並不成功。當時亦有人穿上盔甲、拿出盾牌。庭上片段所見,梁天琦曾勸籲人們留守,而黃台仰亦呼籲更多人到場支援,又以擴音器道「我地要保護屬於我地嘅香港」,喊道「我係香港人」,在場人士也有和應。至凌晨時,警方便向群眾發出「334」警告,即在10分鐘內分別3次向群眾發出要他們離開現場的警告,否則使用武力。而在「334」警告時限將屆滿之時,黃台仰曾喊道「3、2、1、去!」,隨後群眾便衝向了警方防線。

本案4名被告分別是梁天琦(26歲)、李諾文(21歲)、林傲軒(23歲)及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32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8至9日在砵蘭街參與暴動。容另被控三項暴動、一項煽惑非法集結、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襲警罪。

與群眾爆發衝突 警員開槍示警 

控方續指,雙方其後於砵蘭街爆發衝突,其後群眾被警方驅趕至亞皆老街。該處有交通警執勤,群眾向交通警施襲。有交通警受襲倒地後,有群眾繼續向他擲雜物,期間有警員向天開槍示警。

而警方隨後分別向亞皆老街和登打士街推進。其中警方在轉入山東街時一邊被群眾以竹棚指嚇,另一方面被群眾以磚頭襲擊,腹背受敵,故一度撤退。從庭上播放現場片段所見,有群眾搖晃路牌和向警方擲磚,而警方亦曾向群眾施方催淚水劑。

由於現場情況失控,故警方決定召喚速龍小隊,以驅散人群,回復治安。控方指當日清晨時份,有群眾聚集於花園街和豉油街,路上有人縱火。而當速龍小隊衝入豉油街時,群眾亦向警員掟磚頭。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408/2016、HCCC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