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酒18禁】火鍋店、放題啤酒任飲或違法 負責人:靠顧客誠實
不少香港人喜愛任飲任食放題、「打邊爐」,更有部份火鍋店提供啤酒任飲作賣點,顧客可以自由在雪櫃拿取啤酒。然而《201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今日(30日)生效,禁止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不論是透過當面或遙距分發的方式,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士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接受一個電台節目訪問時稱,若任飲任食的餐廳放置酒精飲品供食客隨便取用,亦有可能違法。
兩間提供啤酒任飲的火鍋店負責人均表示已張貼相關訂明通知,並會勸阻欲拿取啤酒的未成年人士,不擔心違法。
衞生署又稱,在酒席宴會提供酒類飲品,當於當面分發方式,因此也受新法例限制。
日式放題火鍋店牛一(太子店)女負責人表示,已張貼政府訂明通知海報,提醒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不可飲酒,發現他們拿啤酒會勸阻,但亦坦言「17、18歲要睇佢哋自己誠唔誠實」,要靠顧客主動守規矩。雪櫃上已為啤酒作標示,以免顧客當成汽水誤取,火鍋店已盡責防止未成年人士飲酒,不擔心發生違法情況。
八幡屋涮涮鍋經理唐先生表示,同樣已在店內張貼訂明通知,發現懷疑未成年人士拿啤酒,會上前詢問及要求出示身份證,該店一向不提供酒精飲品予未滿18歲人士及學生,不擔心違犯新法例。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表示,就任食餐廳及酒席自取酒精飲品或違新法的情況,曾向政府反映意見,希望獲得新法例豁免。他指出,外表難以準確判斷年齡,在酒席期間作詢問或查身份證存在困難,當中涉及個人私隱,甚至顧客感到被冒犯,早年室內禁煙推行時,發生不少流血事件,擔心同類事件再生。
黃家和認為,新法例生推出應予尊重,但希望政府在初期執法時保持一定彈性,他會繼續向政府反映意見,估計政府會就推行的具體、滿意程度,再作相關的指引供業界參考。
酒席宴會提供酒類飲品 亦需遵照法例規限
根據《201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任何人士在業務過程中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不論是透過當面或遙距分發的方式,即屬違法。衞生署表示,食肆在酒席宴會中提供酒類飲品屬當面分發,賣方/供應人須於完成交易/供應酒類飲品前,確認買方年滿18歲。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士於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前,如懷疑買方是未成年人,應查看買方的身分證明文件;如未能確認買方的年齡及對其年齡有懷疑,賣方應拒絕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予對方。為符合法例要求,經營者不應在業務過程中讓未成年人士自行拿取酒類飲品,亦不應向未成年人士提供酒類飲品。
發言人又稱,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香港法例第109B章),酒牌持牌人不得准許未成年人士在領有酒牌處所內飲用酒類飲品,否則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