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展設「擲彩虹」被控營辦賭場 香港01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香港01」去年在書展設置「擲彩虹」的遊戲單位以推廣業務,而警方收到舉報後,派出女警「放蛇」取證,並票控香港01非法營辦賭場罪。香港01否認控罪受審,經審訊後,今(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若有不能由玩家控制的因素,才屬博彩遊戲。而案中的「擲彩虹」則為純技巧的遊戲,與射箭、擲飛標等競技運動無異,因此不屬於博彩遊戲,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香港01發表聲明,表示對裁決感到欣慰,並指往後活動辦理上會更加謹慎處理。香港01將會持續且積極地開拓多元數碼活動,致力為香港人提供更美好的生活。

官:有不能由玩家控制的因素 才屬博彩遊戲

對於控辯雙方早前爭議,涉案「擲彩虹」遊戲是否涉及運氣,裁判官於裁決時指,日常對於運氣的用法過於廣泛,而若以日常的用法,人生所有事都關乎運氣。裁判官認為遊戲若有不能由玩家控制的因素,才屬博彩遊戲,如撲克牌;而棋類博弈才屬純技巧的遊戲,若遊戲中沒有非玩家不能控制的隨意性,才屬純技巧的遊戲。

裁判官又指,遊戲性質因規則而定,而不會因為玩家而改變。雖然控方指代幣可落於彩虹上任何一點,遊戲涉及機會運氣,但裁判官解釋只因為遊戲難度高,而「擲彩虹」遊戲屬純技巧的遊戲,與射箭、擲飛標等競技運動無異,故不屬博彩遊戲,而涉案地點亦非賭場。

另外,辯方申請訟費獲批,但金額待定。

女警「放蛇」擲彩虹  得兩獎品

控辯雙方在審訊期間均沒有傳召證人,而控方則只向法庭呈遞當日放蛇女警的口供、香港01公司代表的口供和相關證物。

控方案情指,被告香港01有限公司在去年7月24日至25日,在灣仔會展1B廳A38攤位營運「擲彩虹」遊戲,而參加者只要按讚香港01的Facebook專頁,就能獲得代幣參與「擲彩虹」遊戲。而一名女警於書展期間「放蛇」,獲取20 枚代幣後,擲出其中17個。而她獲得兩件獎品,分別是泥膠及一顆印有「香港01」字樣的橡膠星星。惟因泥膠換罄,女警改領潤手霜。

控辯雙方爭議涉案遊戲是否博彩活動

本案唯一爭議點是「擲彩虹」遊戲,可否被界定為「博彩遊戲」,而控辯雙方對「博彩遊戲」的定義有不同理解。辯方指,判斷遊戲是否《賭博條例》所指的賭博,要看遊戲涉及的運氣及技巧,究竟哪一項為主。而涉案「擲彩虹」的遊戲中,參加者需涉及技巧,運氣不是遊戲中的主要成份,因此它不屬博彩活動。

控方則指「擲彩虹」以運氣主導,因此屬博彩活動,如女警在案中只有兩個代幣成功擲中,可見遊戲要靠一定彩數及運氣。

案件編號:ESS2775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