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學講師至當小販 劉小麗:只為基層人士爭回尊嚴
理工大學講師劉小麗,本來可以安坐校園,專心教學和研究工作,但她卻選擇在農曆年廿九跑去當小販,還要只做了10元生意,便被拘捕,更因而被票控,被法庭裁定罪成並被判罰款1800元。
劉小麗的舉動,常人可能難以理解,但她有自己的堅持。小販即使在城市中只佔細小的空間,擁有微小的話語權,但她不能漠視他們的聲音。她關注的是政策和執法上的不公,迫使這班為謀生的人活於黑暗,她作的一切,只是希望能引起大眾關注,貧困也應活得有尊嚴。
我不是濫愛,或視窮人為天使,或我要去打救,但你知道窮人在這社會裡,過着怎樣的生活嗎?窮人不是天使,但窮,會讓人失去志氣。
劉小麗唸社會學出身,畢業後當上大學講師,現於香港理工大學(理大)轄下香港專上學院擔當社會學科教師,一向關注社會問題,亦熱衷討論政策。今日的她,卻因為身體力行挺夜市,於年廿九晚乾脆當上小販,因無牌販賣而成為被告,揹上刑責。但真正令她願意拋下身分、走上街頭,卻是她一年前參與深水埗關注綜援組織舉辦的「見光墟」時,一名女攤販在論壇談到自身因貧窮而失掉尊嚴的故事。
那太太說,她們以前放天光墟。以前做小販,做到好似賊。做小販,只求食環職員網開一面,但什麼時候能執法﹑什麼時候能受到格外開恩,都是食環職員所好。太太說,她真的沒想這麼多,今時今日,擺攤能夠光明正大﹑得到尊嚴,已經很難得。
小麗生於基層家庭,八十年代還住在板間房,家庭月入很低,緊絀地分配三餐,知道委屈的滋味。深水埗舊墟市一直叫「天光墟」,名符其實,天光前來趁墟,天光就好散去。「見光墟」,寓意小販終見光明,不用「走鬼」,不用趕在天光前離去。
「我當時才知道為什麼叫見光墟。」小麗剎時泫然欲泣,留及肩短髮的她,說話帶點倔氣,往往說到不公的事,難掩氣難平。小麗這刻眼眶裡的淚,倔強地不願掉下。
為什麼貧窮是一個錯?
參與見光墟的舉辦過程,她開始得知,審批墟市的過程往往受拖延,社工要專程登門到各部門辦公室,坐足一日來等職員蓋一個印章。辦一個合法合情的墟市,竟變得如此困難,遑論一名甚至不知官員辦公室何處的小販。立法會議員能夠輕輕說一句「掃左去」,但小麗比我們有記性— 她記得基層油漆工人,因工作需要,只可以買二手而廉價的牛仔褲來上班,墟市正合所需;她記得只能擺檔,以卑微收入維生的小販;她更開始記起大專院校的一名學生,曾為一程小巴而苦惱,幾元,也可以是大數目。
「既然有人要賣,也有人只能夠買這些東西。」小麗畢竟是大學講師,說話時恰當地運用詞語,然而這三個字—「只能夠」,是多麼沉重而卑微。
關注基層生活 問「貧窮為何錯」
「我不是偷,又不是搶,我想用自己一雙手搵食而已。」小麗注意到,連性工作者都會說出這句話,但小販沒有。
她說的故事,只是平凡基層生活,甚至有點乏味。誰沒見過小販走鬼?誰沒見過油漆工人那油漬斑斑的牛仔褲?但她偏偏忘不了,質問政策為何傾倒,企業化的店舖租金幾萬元計,小販擺街,政策卻又不存體諒,亦不願為基層踏前一步而修例,反之令他們成為帶罪之身。小麗不肯認罪,執着的既是一個「罪」字,但更深層的叩問在於,為什麼貧窮是一個錯?
年廿九當晚,執法機關似乎更嚴厲執法,小販都有點怕,她一個大專院校教師,不假思索推起「腸粉大王」的小販車,帶頭開檔。她不過做到十元生意,就被捕了。事發至今逾半年,面對刑事責任,問她有沒有擔憂過,她承認在更早的年前,遲疑過,一名大專教師揹上了小販的刑事案底,總有點風馬牛不相及,但正正是遇上天光墟的故事,拋開了。面對審訊,她甚至一早打定輸數,也沒有脫罪的心,只希望在庭內自辯,為小販發聲。
直到審訊當日,前一晚深夜她還忙住準備文件,只好在審訊時頂住厚重的眼皮,跟代表律政司的大狀對壘,小麗於結案陳辭時,甚至說得很快,她深怕裁判官中斷她的發言,她希望要說完想說的話。她完全承認自己做過控罪的事,但質疑條例背後的精神不合理。
裁判法院最終宣判,判處劉小麗有罪,罰款共1800元。判處有罪後,她神情平靜,也俐落地不作任何求情。始料不及的是,她反對律政司申請充公木頭車和煮食容器,裁判官追問她反對理據,她提到兩個字,「原則」:
劉小麗:為什麼要充公了?這些都是市民財產,他們既不是拿作打劫之用,亦不會對公眾秩序造成危險。1998年,就有玉器小販為了抗議充公,庭上自焚。對小販的打壓本來就是粗暴的,還要將工具充公,是不近人情。
裁判官:那如果只是針對本案呢?
劉小麗:我談的是原則。當時這名玉器小販黃大福自焚身亡了,署方將充公的玉器還予其親人,可見充不充公並不是執法重點。
裁判官:律政司如今是依條例來申請充公的。
劉小麗:你有權這樣做,但我不認同法例本來合理。
小麗庭外指裁決都是意料之內,但承認有不開心,因為裁判官錯誤理解她的辯護理由。小麗覺得,案件審議所需求的精神壓力,較罰則帶來的壓力,更為沉重。一宗案,從提訊至裁決,就需時半年,絕對不是一般小販能夠承擔或願意面對的。至於案底會否影響她的教學生涯,她也直認不諱,早在裁決前,校委會已有人以此攻擊她,甚至意圖要藉此辭退她的職務。
倡政府規管小販行業 如辦固定市集
小麗質疑現行法例的不公,她亦積極向政府建議應規管小販這個行業,而不是亳無規管地放任,最實際是舉辦固定市集,政府有責任管理墟市和做好衛生評估,成就固定小販的存在。「這才是政府要做的功夫,要說什麼都不准許,那官多麼容易當,人人都懂當了。」她承認,立法會數年前有提過修訂墟市政策,給予區議會有關權力,但至今政策未有實行,部門之間時有互相推塘責任。
事實上,政府早已不會再簽發新的小販牌照,流動小販更不設轉讓和繼承,加上1993年推出的資助計劃,以特惠金鼓勵小販自願交回牌照。單在2012年至2014年,小販就減少了逾800個,佔當時小販數人數的十分一。
八十年代,可能未必需要重訂墟市政策,畢竟當時小舖林立。但時至今日,社會充斥著領展等大企業霸權,對許多公公婆婆來說,商場的物品﹑餐廳的消費都是貴得買不起的。中年人﹑年輕人不覺得這種困苦,因為他們去上班上學,走出去很容易。我和學者朋友會一路構思墟市政策,說的好像是政治,但關乎著民生,話到尾,是民生無小事。
合辦日巿 「自由定價」
政府修訂政策只聞樓梯響,小麗就決定自己先走出去,半年來跟「腸粉大王」﹑美孚家政等團體兩次合辦桂林日市,星期日(6月26日)亦會在黃大仙舉辦日市。為了避免違法,日市不如真正的夜市,不會明火煮食,只佔用街道三分一空間,並作「自由定價」。走「法律罅」,就是現今小販能僅僅擁有的生存空間。但小麗於庭外吶喊大叫口號時,一談及星期日的日市,頓時笑逐顏開:「我們要還給基層合理的生活環境」。
事實上,法庭每日處理數以百計控告小販阻街的票控,小販面對執法似乎都司空見慣,有的更累積逾百次同類案底,他們只會平靜地向裁判官說:「我認罪,我無嘢講喇。」裁判官亦只會按規定判他們罰款500元至600元不等,每宗案的審訊,歷時不過一分鐘。小販們為保生活,根本管不得案底。庭上只有劉小麗說:「我雖然有做過,但我唔認罪。」
這城市裡,多少個身影擦過,就確實有多少個生命掙扎求存着,又有多少人如劉小麗般,關心到他們的生計,也希望為他們爭取回一點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