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食安中心被揭實物抽查率低至0.1% 輻射監察程序不當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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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今日(28日)公布最新審計報告,指出食安中心的食物安全管理和管制工作存在多處漏洞,並檢討空運、陸路及海運進口食物等管制。署方揭發,在空運進口食物簽發的所有進口許可證,約97%在未提交任何所需證明文件下獲簽發。而在實物檢查工作中,食安中心人員在每個批次僅檢查1箱食物,如831箱食物中只檢查1箱,抽查率僅0.1%;及只拿取該批貨物上方、易檢查的食物箱。
對於食物輻射監測方面,儘管食安中心一直稱對各批日本進口食品作輻射測試。但審計署發現,所檢驗的食物樣本均由進口商預先選定,而食安中心人員亦未適當量度食物樣本重量,如檢驗食物實際重量為3.37公斤,但食安中心人員仍在輻射監測儀器輸入1公斤重量作輻射污染檢驗,署方認為,未有除去食物樣本的非食用部分,或影響測試結果。

(資料圖片)

審計署指出,空運進口食物簽發的所有進口許可證,發現有進口商在未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下,獲食安中心簽發該證。今年1月25日至31日期間,所簽發的138張進口許可證中,有134 張、即97%在未提交任何所需證明文件下獲簽發。食安中心表示,為便利業界,進口許可證可在進口商未有提交證明文件的情況下簽發,但食物批次進入香港時,必須提交衞生證明書正本。

然而,審計署揭發,在今年1月審查44個空運進口食物批次,發現3個批次中,進口商未能即場向機場食物檢驗辦事處提供衛生證明書正本,只在提交有關副本後,便獲簽發進口許可證。有1個批次的冷藏豬肉,其進口商未提交出口申報正本和食安中心簽發的進口准許下,亦獲放行。對於由高級衞生督察酌情同意下,有關批次可在未經食安中心人員進行實物檢查的情況下獲放行。審計署認為,食安中心須檢視屬下人員在運用酌情權方面是否恰當。

審計署指,食安中心人員沒有適當地依循檢驗程序,因此不足以保證輻射污染檢驗結果量度了正確的污染水平。資料圖片)

食安中心在831箱食物中 只檢查其中1箱

審計署又指,食安中心在實物檢查工作存有不足。署方於今年5月和6月,隨同食安中心人員就空運進口食物批次進行20次實物檢查,涉及20個批次,發現食安中心人員每批只檢查1箱食物,如在831箱食物中只檢查其中1箱,抽查率僅0.1%。人員在審查其中2個批次時,只檢查方便拿取的1箱置於該批貨物的上方食物。署方認為,食安中心在進行實物檢查時,有需要擴大檢查範圍和加強隨機抽樣的做法。

對於監察食物輻射方面,食物及衞生局稱指,食安中心一直就各批日本進口食品進行輻射測試,使用手提測量計測量每批食物的輻射水平,並按照風險為本的準則,抽取食物樣本作輻射污染監察系統檢驗。不過,署方發現,在12次輻射污染檢驗中,有5次的食物樣本均由進口商預先選定,而進口商在輪候遞交進口文件,以待食安中心放行其食物批次時,同時把一盒食物排列於機場食物檢驗辦事處外,倘該盒食物被辦事處選取作輻射污染檢驗,進口商便會把該盒食物交予辦事處以進行檢驗。

審計署指,食安中心在進行實物檢查時,有需要擴大檢查範圍和加強隨機抽樣的做法。(資料圖片)

食物樣本重3.37公斤 量度時仍以重量1公斤輸入

此外,輻射污染檢驗的程序規定一個食物樣本,如帶子只應包含可食用部分,重量約為1公斤。惟署方發現,在12次輻射污染檢驗中,食安中心人員並未適當地量度食物樣本的重量,即使食物樣本的實際重量為3.37公斤,職員仍在輻射監測儀器接駁的電腦輸入重量為1公斤。而在其中7次輻射污染檢驗中,食安中心人員沒有去除食物樣本的非食用部分,或會影響樣本測試結果。

至於由日本從空運進口的食物,機場食物檢驗辦事處,會在手提測量計的輻射測試取得滿意結果後放行該批次,而無須等待輻射污染檢驗的結果。不過,由日本從海運進口的食物,則須在輻射污染檢驗取得滿意結果後才會獲放行。食安中心表示,因日本食物大多數屬容易腐壞的食物,且大量經空運進口,為便利業界,如手提測量計的輻射測試顯示令人滿意的結果,該食物批次便會獲放行,無須接受更精密的輻射污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