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童遭童黨燒陰毛捅下體案 兩女被告獲輕判 官籲家人多關心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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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今年7月發生懷疑童黨凌虐事件,15歲少女涉聯同他人燒14歲「情敵」陰毛、以凳腳捅下體等。事後3女5男青年被捕,其中「爭仔」少女及另一女早前認罪,今(23日)於屯門法院少年法庭分別被判感化令2年及更生中心。家長求情表示積極為女兒在香港或外國找學校,裁判官指被告欠缺家人關心照顧,安排外國讀書不能解決問題,並謂:「外國冇壞人咩?」

兩名分別12及14歲女被告,認欺凌14歲女童,在屯門法院被判接受感化及更生中心。(資料圖片)

12歲的首被告X及「爭仔」的15歲次被告Y,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和刑事毀壞兩罪,即於今年7月11日,在天水圍天恩邨附近的涼亭,有意圖而傷害女事主,及毀壞事主手機。

報告指被告X家管太寬鬆

辯方求情稱,X的家人因此案受騷擾,其弟弟更為避過騷擾入住保良局2個月。感化報告指,家長管教寬鬆,讓X有太多自由時間,以致她經常曠課,建議判感化令2年。辯方續說,X母承認此說法,其父今有到庭,表示會充分合作。小學社工於求情信稱,被告因認識不良分子而泥足深陷,望法院予以機會改過。

叫家長「加多兩錢肉緊」

至於Y,辯方指她從澳門返港讀書,因未能適應而停學。Y曾報讀其他課程,但因沒興趣遂不了了之。辯方續說,其家長會繼續為Y在香港或外國找學校。裁判官水佳麗聞言,表示問題不會因被告到異地讀書、離開那些朋友就自然改善,直指:「個問題係有冇花時間教導佢。」又勸籲家長說:「自己加兩錢肉緊關心佢。」

質疑送外國讀書會再犯事

裁判官續指,青少年犯案多是家長責任。她質疑貿然將被告送去更陌生的地方,會令她因孤單再次犯事;並謂被告要有若干讀書能力,才能應付於外國讀書。

勸兩被告遠離黑社會

她又指每人也會犯錯,希望兩人能重新學做人。她續勸導要遠離黑社會,並透露Y的男友疑似是黑社會成員,明言判兩人感化及更生中心實在太輕,但仍接納建議,判X感化令2年,及判Y入更生中心。

其餘涉有份凌虐的1女5男否認有意圖而傷人、協助及教唆有意圖而傷人,以及刑事損壞3罪。案件於明年2月19日開審,事主將以視像方式作供。

案件編號:TMCC70003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