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wiana前僱主不滿物業被扣押 提上訴卻未現身 法庭駁回申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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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虐待印傭Erwiana而被判監的女僱主羅允彤,因法律援助署拒就其上訴批出法援而申請司法覆核,羅的司法覆核許可最終被撤銷,法庭並判她須支付法援署20萬元訟費。但羅一直未有付款,法庭早前准在羅名下物業頒下絕對押記令。羅要求法庭推翻該押記令,案件(21日)在高院處理,庭上透露羅已在數月前獲釋,但未有現身法庭,但卻有代表律師出庭,更要求案件押後。法官認為羅的申請無合埋成功機會,即駁回她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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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允彤因虐打Erwiana及另一女印傭,2015年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6年及罰款1.5萬元。
羅未現身卻有代表律師出庭
羅今未有到庭,其代表律師指未有收到羅的指示,要求法官把案件押後。
惟法援署的代表律師反對押後,指涉案的押記令早於本年6月頒下,之後羅未有就本聆訊採取任何行動。法援署一方又指,曾致電羅湖懲教所,獲知羅在數月前已獲釋,而法援署現時不知羅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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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羅上訴無成功機會
法官聽罷陳詞時,指羅已獲足夠時間向律師給予指示,惟羅在此段時間未有向法庭存入上訴的理據。法官又認為,羅沒有上訴成功的機會。法官最終駁回羅的上訴,並判她需支付法援署一方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L12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