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兩個回收場非法貯存市值二百萬出口有害電子廢物 罰2.05萬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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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記實業貿易有限公司及飛龍環保回收貿易公司於元朗石湖圍分別經營的兩個回收場,因非法貯存化學廢物,其負責人及東主今日(2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20,500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該署執法人員在今年3月及4月進行執法行動,重點打擊元朗石湖圍一帶露天回收場的違規行為,成功偵破生記實業貿易有限公司及飛龍環保回收貿易公司在上址分別經營的兩個回收場,非法貯存屬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及廢液晶顯示屏,部分更在露天存放或被凌亂地存放在沒有封蓋的膠箱及紙箱內。
上述兩項行動共檢獲50多袋重約18噸的廢印刷電路板及800多個廢液晶顯示屏,估計出口市值達二百萬元。環保署經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控涉案兩個回收場的負責人及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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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強調,經拆解的廢印刷電路板、廢液晶顯示屏及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等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均屬化學廢物。如不妥善處置,不但會污染環境,亦會危害相關從業員和公眾的健康。環保署會持續着力打擊回收場非法收集、貯存、處置或進口有害電子廢物。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