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案】追究戴耀廷等人自2013年言行 指多番公開談佔中

撰文:朱幼麗 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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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案件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開審,亦是首次向涉及佔中前期的參與者作出起訴,其中針對「佔中三子」即戴、陳及朱的指控,更追溯至2013年,主控官在開案陳辭中,不但指三人在記者招待會大談計劃,又在電台訪問中宣傳佔中,並舉行多個佔中相關活動,更精心策劃地點在市中心,迫政府回應普選訴求,至戴在2014年9月28日在中環問在場示威者「咁大家準備去飲」,意指佔中運動正式展開。

控方針對佔中發起人戴耀廷(中)、陳健民(右)及朱耀明(左)的指控,追溯至他們2013年的言行。(張浩維攝)

控方指2013年記招提佔中

資深大律師布思義在開案陳辭指,早於2013年3月27日,戴、陳及朱等三人宣告他們的佔中計劃,並指戴在當日的一個記者會上,讀出「信念書」,表明想藉佔中運動以達致真普選的訴求。

指三人言論已構成煽惑公眾

控方指戴在記者會上明言,若當局不理市民的民主訴求,並提出一個不合乎國際標準的普選,便會以公民抗命的方式展開佔領中環;控方又指朱在記者會上亦曾稱,以公民抗命方式,去揭示公義未能達成;而陳則說:大家只是坐在中環的道路上,若有人來拘捕大家,我們不會反抗,就讓他們帶走,故大家並非想癱瘓中環。

控方認為,戴等人早已精心策劃佔領地點在市中心,阻礙交通等以迫政府回應普選的訴求,而就三人在當日記者會所言,已構成串謀煽惑公眾,以不合法地阻塞公共地方或道路。

之後逐在活動提佔中

控方又指,三人之後繼續介紹他們的佔中運動,包括在同年4月上商台節目「向晴朗的一天出發」接受訪問,戴曾說,眾人只是坐在公路上,並沒有違法;同年6月,三人又在港大活動中講及佔中,陳又解釋何謂公民抗命,朱亦稱會與參與者在一起。

之後三人在同年七一、十月等先後參與公眾集會,及在街頭論壇中,再解釋有關的運動。

指三人意向煽惑公眾

控方稱,三人面對的第一項控罪,是針對三人在這段時期所作的言論,直指三人的意向,是想煽動公眾,以佔中等不法途徑,以達至政府回應其普通訴求,並指他們作這樣的行徑,一直繼續至2014年。

戴、陳及朱與另外6人被控共6項妨擾罪,三人同被控三項罪名,其中一項指三人早在2013年已開始作出串謀煽惑妨擾的行為。

控方庭上播放記者會錄影

控方下午播出2013年3月27日,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舉辦的「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記者會的片段。3人向傳媒解釋運動的信念、程序、目的等。他們指佔中是公民覺醒、爭取公平公義制度的運動,目標是爭取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而任何認同信念書的人都可參加,是依個人意願參與,非由組織或政黨帶領。他們解釋運動有簽署誓約、商討日子、公民授權以及公民抗命4個步驟,並強調會以和平非暴力方式進行。

曾被問行為是否會違法

控方又播出3人在一個月後,即2013年4月30日上電台節目的片段。三人談及運動分工,朱耀明稱負責行政,如組織及聯絡;戴耀廷會出席研究會,正籌備運動的第二項步驟,即商討日子;陳健民會周圍對話、傳播訊息。

電台節目主持問及,黃毓民及陳偉業早前就七一遊行的行為遭判罪成,日後法庭或會以此作案例審理佔中案。對此,三子表示該案控罪為非法集結,涉破壞秩序及衝擊行為,而他們是坐在馬路,不作衝擊,且他們亦一早說明會作公民抗命,會犯法。

案件編號:DCCC4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