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借貨隱瞞資料罪成 稱會考不及格看不明條文 官稱難以置信
高級男警員涉嫌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借貸時,訛稱沒有其他借貸並獲批逾13萬元貸款,因而被控一欺詐罪,惟他否認指控,更聲稱因為會考中英數都不合格,根本看不懂借貸文件,不知要交待欠債詳情,案件今(15日)於屯門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其解釋實在難以置信,裁定被告罪成,判囚3個月,但准緩刑1年。
被告黃智聰,41歲,被控於去年3月3日虛假地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表示沒有從其他途徑獲得貸款,誘使互助社向他提供13萬3千元的貸款,而導致自己獲得利益,或令互助社蒙受不利。
以為只需交代未獲批的貸款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稱不懂申請書的英文問題,令人匪夷所思。他認為被告會考主科不及格是其一廂情願的看法,指被告沒實際證據。官又認為申請書的中英文用字簡單易明,不見得有何明顯或暗示字眼,會令被告誤以為只需交代申請中但未獲批的貸款。
聲稱入行廿載不需做文書
官續指,被告聲稱入職逾廿載也不需做文書工作的說法,有違法庭認知,因任軍裝警的被告每天必須記下巡邏事項,有時更要錄口供等。
裁判官謂,被告大可傳召財務公司職員,以證他以往在外間借貸只需申報仍待審批的貸款。惟被告沒傳證人,也沒呈上相關借貸合約,說法成疑。
拮据至借貸必須成功的地步
另外,裁判官指被告案發時月入3萬多,扣除每月向兩間私人機構償還逾2萬的款項,及租金等固定開支,所剩無幾。他認為被告自知經濟拮据,向遮仔會的申請「只許成功,不許失敗」,如實申報將不會獲批。
財困因內地妻要求高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並非因不良嗜好而陷財困,解釋其來自內地的妻子要求高,並要求被告照顧其內地家人。他續說被告已還款,遮仔會沒有損失,而被告失去工作、退休金及警察宿舍已是很大懲罰。裁判官考慮因家庭問題入不敷支,被控前已還款,判囚3個月,緩刑一年。
案件編號:TMCC18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