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宗海上事故無跟進 申訴專員批欠嚴謹 海事處人手為由拒再核查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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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海事處的事故調查機制,發現處方在完成事故調查多年後,只通知船公司調查建議,未再跟進有否落實,部分個案更一拖9年,申訴專員批評處方的跟進工作極度差劣,角色猶如「信差」。

4年前的南丫海難曾揭發海事處在行政上的多種流弊。(美聯社)

2012年國慶當晚發生的南丫海難造成多人傷亡,調查後發現有船隻沒有設置水密門,以致船集碰撞後迅速沉沒。考慮到2000年曾有相類似事件發生,公署主動調查海事處,有否就海上事故調查報告所作建議的跟進機制,作出全面和適切跟進。

公署發現在「舊機制」下,即2005年1月至2013年5月間,海事處共完成114宗海上事故調查,提出308項建議,當中有4項事故完成調查多年,沒有任何跟進,其中一宗涉及本地貨船的個案,在完成調查8年7個月後,才補回跟進報告中的建議。公署發現,處方補回跟進建議的日期均是2014年7月或之後,直指如非當時主動調查海事處要求提交資料,相信未必會發現有遺漏跟進情況。此外,當中另有11項事故的部份建議遺漏跟進,最長延誤9年3個月才全部完成,同樣估計因公署主動調查後才作補救。

申訴專員劉燕卿狠批舊機制「極度差劣」,形容處方的工作屬自由放任模式,並只擔當信差的角色,通知相關持份者建議後便無下文,任由他們自行處理,無盡應有責任,跟調查報告的宗旨不符。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海事處就海上事故調查報告跟進機制,批評舊機制「極度差劣」。(陳宇軒攝)

劉燕卿舉例指,一宗2009年涉及香港貨船及韓國漁船的意外,海事處稱在2014年7月才「補回」跟進,惟收到公署初步調查報告後,再翻查資料發現,原來早於2010年11月已跟進,反映海事處記錄一片混亂。

海事處在2013年6月起,以「新機制」跟進海上事故調查報告所作建議,截至2015年11月,共完成77宗事故報告,提出215項建議。「新機制」現時會將建議輸入電腦,由相關科別跟進,管理層監察進度,直至全面落實建議。

不過,公署發現,雖然新機制採用電腦記錄,惟海事處在跟進個案上,只有13宗個案有嚴謹地持續跟進持份者有否落實報告中建議,其中仍然依賴持份者匯報,只要收到相關持份者回覆指已經或將落實建議,跟進便告一段落,未有進一步主動核實建議,手法未夠嚴謹,只算「行了一半路」。

在舊機制下,海事處尚有20宗個案有待跟進,惟處方以人手及資源所限為由,拒絕按公署建議將「舊機制」個案套用於「新機制」跟進,公署認為此舉對海事安全可能構成風險。

申訴專員公署敦促海事處,須主動核查事故報告建議是否全面落實,定時檢討「新機制」跟進建議的情況,並建議考慮覆核舊機制下的個案。海事處回覆指,接納公署建議,已着手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