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藉請食糖非禮小四女生 教學助理辯稱遭事主捉手放肚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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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環一小學的教學助理,被指在請一名小四女生食糖時,從後環抱並將手放到女生肚臍企圖非禮,教學助理否認指控,反指是女生捉他的手抱住自己,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開審。小女生在庭上被問及是否說謊即撅嘴欲哭。
現年22歲的被告姓湯,否認一項企圖非禮罪,指他於去年11月5日在上環一所學校內企圖非禮當時9歲半讀小四的女事主。
女事主今早透過電視直播作供,她稱當日早休期間,在學校遇上被告,被告給她可樂糖,她便回課室自己的座位吃糖,卻發現被告緊隨其後,被告並問她為什麼不到圖書館,之後便突然從後環抱她,被告其中一隻手更放在她肚臍位置。事主供稱,被告攬住她達兩分鐘之久,令她有少許痛,直至被當值老師撞破,才把事主拉走。
遭辯方律師盤問 事主撅嘴忍淚
辯方律師盤問時,問仍一臉稚氣的女事主甚麼為私人部位,事主答:「格勒底(即腋下)。」辯方律師續稱被告當時未有攬得事主太實,下體位置亦未有緊貼,事主同意,但她稱當時有點害怕。律師續指事主當時笑意盈盈,事主同意,但解釋因當時在吃糖。她又說,當時被從後抱住有點害怕,有少許逃離現場的想法。
辯方律師即追問她是否有捉住被告的手來抱住自己,又指被告其實早已教訓過事主說不可以這樣做。事主聽罷不住撅嘴,神情委屈地強忍眼淚,並堅稱她從來沒有捉過被告的手。聆訊繼續。
案件編號:ESCC54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