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終於有立法時間表!環境局今日(31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將於11月2日刊憲,再於11月14日向立法會遞交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估計收費最快於2020年底落實,較原先預計延遲一年。事實上,垃圾徵費已提出14年,相比於鄰近地區如台北、南韓落後至少十年,多個環團體期望立法會議員儘快審議及通過法例,積極追上毗鄰成功實施垃圾徵費地區,以扭轉香港城市固體廢物的窘局。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31日)表示,垃圾徵費立法初期設6個月的適應期,執法上以勸籲、口頭警告為主,其後執法將以風險為本,著重針對違規黑點。黃錦星表示,一般家庭每日使用一個容量為10公升的膠袋,只需1.1元,但若被發現違規棄置,則被罰款1500元,相等於數年的膠袋徵費,相信有一定阻嚇力。(林若勤攝) 政府在2005年12月已發表《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 為香港製訂一套十年的管理都市固體廢物的整體策略。當年時任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預計2007年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收費的條例草案。(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2012年1月至4月, 環保署就香港應否推行都市固體廢物收費進行了第一階段的公眾諮詢。(資料圖片) 2013年9月,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公布都市固體廢物按量收費諮詢文件,提出以預繳式購置專用垃圾袋,或由物業管理公司按垃圾重量或體積,向住戶收費,預期家居住戶每月垃圾費約30至74元。(資料圖片) 2014年12月,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向政府提交「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報告書,建議對工商業及家居廢物按量收費,每戶向管理處購買專用垃圾袋及設立3年過渡期。(資料圖片) 2017年3月,政府公布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建議實施安排,提出兩種收費模式,一般市民以「按戶按袋」形式繳費,必須使用政府指定的垃圾袋棄置廢物,垃圾袋有9種容量選擇,由3公升至100公升不等,價錢為3毫至11元。工商界則須「按重量」繳費,每公噸365元,如廢物是運往市區及新界西北廢物轉運站,入閘費則須395元。(資料圖片 / 江智騫攝) 2017年10月,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宣佈, 「按袋收費」模式將擴展至私營廢物收集商收集的家居及工商廢物,取代原本以入閘費模式先向政府繳付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然後向客戶收回相關費用的方法;又擬為綜援人士每人每月發放10元津貼。(資料圖片 / 江智騫攝) 2017年11月,《香港01》獲悉環保署有意仿效台北,將二次袋相關法例納入家居垃圾徵費草案,署方其後承認正計劃在售賣日常用品的連鎖零售商,包括超級市場、便利店及個人護理產品店等設立指定垃圾袋銷售網絡。(資料圖片) 2018年6月,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會積極把相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資料圖片) 2018年8月,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會在今屆立法會復會時,向立法會遞交都市固體廢物的條例草案。(資料圖片) 2018年10月,《施政報告》指出,今年第4季會將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條例草案提交予立法會審議,並會在2019/20財政年度先增撥約3至4億元,提供恆常資源加大多項減廢和回收工作。(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