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丁權案法援 郭卓堅提司法覆核被判敗訴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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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覆核王」郭卓堅2015年時就丁權提請司法覆核,原獲批法援,但其後被法援署指他隱瞞資產,撤銷其法援。郭卓堅早前向高院上訴失敗後,再提請司法覆核。法庭今(30日)頒下判詞指,不認為郭卓堅提出的理據有勝訴的可能,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官:解釋前後不一
法官在判詞中指,郭卓堅(下稱:郭)一方早前向法庭指,郭沒有申報相關的財務狀況,只是出於疏忽和不理解申報資產的規定,而司法常務官不解納郭的說法是不合理的。但法官並不認同,指郭在事後對資產中不同款項的來源和性質的解釋,均是前後不一。法官認為郭無可爭辯的合理理據,沒有勝算,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同時下令郭需向法援署支付訟費。
早前在處理本案時,庭上透露郭沒有申報擁有1個銀行戶口,該戶口有約10次、每次約1萬的提存紀錄。另外,郭亦沒有申報家中有約5萬至6萬的現金。
案件編號:HCAL 21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