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明年3月26日舉行 梁振英是否連任成焦點
撰文:馮普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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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刊憲,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宣布來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2017年3月26日舉行,而現屆行政長官任期將於2017年6月30日屆滿。
現屆行政長官選舉於2012年3月25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梁振英以689票當選。而行政長官選舉辦法修改的決議案去年在立法會被否決,來屆選舉仍然由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新一任行政長官。
而立法會換屆選舉定於9月4日,政府宣佈,選舉提名期由7月16日開始,至7月29日結束,由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各選出35名議員,共選出70名議員。
選舉事務處指出, 地方選區選舉的每張候選人名單,必須最少得到100名有關選區的選民簽署同意提名,提名人不得超過200名。每名選民只可就某一地方選區選舉簽署一份提名表格。
地方選區選舉的每張候選人名單須繳交5萬元選舉按金,功能界別選舉的每位獲提名人士或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選舉的每張候選人名單,則須繳交2.5萬元選舉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