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籍非法勞工被判入獄18個月 屬免遣返聲請人士

撰文: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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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於上月底在尖沙嘴一間裁縫店內拘捕一名37歲巴基斯坦籍男子,被捕時他正在從事雜務工作。該名男子昨(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8個月。

入境處上月底在尖沙嘴一間裁縫店內拘捕一名非法勞工。(資料圖片)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9月26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尖沙嘴一間裁縫店內拘捕一名37歲巴基斯坦籍男子。被捕時,他正在從事雜務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該名被捕男子昨(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8個月。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