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漢強姦夜歸女編劇 被判囚6年半 報告指事主現對性感害怕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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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女編劇凌晨回深水埗住所,在大廈外抽煙,卻遭巴基斯坦裔男子尾隨,並扯她到大廈後門性侵,女事主曾要求以口交求免被姦,惟最終仍遭施暴。法官今(24日)判刑時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事主對強姦之時深感畏懼,需要精神治療,現對性感害怕,最終判巴漢就一項強姦罪和一項盜竊罪共入獄6年半。
巴裔被告Shahid Imran-younas,36歲,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及一項盜竊罪。
事主現對性感害怕
法官在判刑時引述辯方的求情,指被告承認案件嚴重,但被告在事後替事主抹汗和整理頭髮,顯示他有悔意,同時適時認罪,免卻事主回憶起事件。
法官在判刑時又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事主覺得強姦之事使人感懼怕,事發後更不敢回家搬離住所。現時事主亦對性感害怕。法官認為案件也有不少加刑因素,如被告對事主使用暴力,事件亦對事主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故將強姦罪刑期由5年增加至9年。
而被告過往曾有藏毒及爆竊等案底,案發前5個月才剛刑滿出獄,法官認為過往的刑罰未有對被告沒有阻嚇作用,故將盜竊罪刑起期由12個月增加至15個月。考慮被告認罪給予3分1刑期扣減,法官終判被告就兩罪共入獄6年半。
事主提出為被告口交換免被強姦 事後仍遭施暴
案情指,去年9月15日凌晨3時,女事主在家附近抽煙,被告卻走近事主,並盯著她。事主回家的時候,發現被告尾隨着她,更扯她到大廈後門侵犯她,又取去其手機。事主提出為他口交,希望對方不會強姦自己,其後為被告口交達2分鐘,但被告仍進一步侵犯,事主曾大叫及扭動身體,最終也遭強姦。
案件編號:HCCC15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