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犀牛不足3萬頭 內地漢賺旅費偷運其角候判 新例可判囚10年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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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非洲工作的內地漢,聲稱為賺取機票及國內交通費,為老闆帶3.11公斤犀牛角返內地。惟他途經香港時,在機場被本港海關截停。內地漢因此惹上官非,今在區域法院(19日)承認相關罪名,法官押後至下周三量刑,期間內地漢繼續還押。控方透露,現時全球犀牛僅餘少於3萬隻,為保護瀕危動物的相關條例亦於今年5月經修訂,本案是修例後第二宗非法入口犀牛角的案件,亦是首次轉至區域法院審理。

「野生救援」代表Alex Hofford, Campaigner(左)和ADM Capital Foundation的代表伍美鳳(右)到庭旁聽。(林樂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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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受老闆所託偷運到內地

被告魏彬,21歲,被控一項控非法進出口瀕危動植物的罪名。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6月17日從非洲莫桑比克的貝拉,經約翰內斯堡及多哈轉機入境抵港,在香港機場的「毋須申報通道」被海關人員截停。海關在其寄艙行李檢獲3.11公斤犀牛角切件,市值港幣82.9萬至170.6萬。

在警誡下,被告承認在莫桑比克一公司工作3年,老闆得知他回福建探親,要求他帶犀牛角到內地。老闆稱犀牛角作醫藥用途,會支付其機票及國內交通費。而被告回國後,會有人聯絡和接收該批犀牛角。被告又指,在出發前一小時,老闆在公司把犀牛角交給他,他為賺機票及國內交通費便照辦。

全球犀牛少於3萬隻

案情續指,《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是183個締約國政府簽訂的重大國際保育協議。該附錄一列明為不可進行任何國際貿易的野外物種,如犀牛、老虎、藏羚羊。而自2007年起,非法買賣犀牛角的案件急速上升,非洲近年每年非法獲取的犀牛角達2674件,超過20年來的最高記錄。此外,直至2015年,在非洲偷獵的犀牛上升至1342頭,全球僅餘少於3萬隻犀牛。

新例下最高刑罰可判監10年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的列明物種,在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而庭上透露,本案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經修訂後,第二宗非法進口犀牛角案件。香港受該《條例》規管,任何人如非按照該《條例》的規定而進口、出口或再出口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修例前,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及監禁1年,若屬商業買賣,則可判罰款500萬及監禁2年。今年5月1日修例後,不管是否商業買賣,最高刑罰一律可判罰款1000萬及監禁10年。

保育人士:每年逾1000頭犀牛被偷獵

不少保育人士今亦到庭旁聽,代表組織「野生救援」的AlexHofford表示,此案的判決對保育物種至關重要。他指,自5月修例以來,政府已經大幅度提高涉及野生動物罪行的最高刑罰。他認為判處長期監禁,才能阻嚇掠奪非洲野生動物的跨國犯罪集團。「野生救援」敦促公眾不要購買任何犀牛角產品。

此外,組織「 ADM Capital Foundation」的代表伍美鳳稱,每年超過1000頭犀牛被偷獵,全球的犀牛數量只剩下28,500頭,情況令人極為擔憂。 而本案是首宗同類案件,由裁定判法院移師到區域法院審理。